發文作者:Albert Tzeng | 2013/07/18

我能想像「合理的軍隊」嗎?── 從洪仲丘的猝死談起

… 軍隊為戰爭而存在,其形塑的許多價值,如「服從、紀律、榮譽、勇敢」等,本質上,都是為了在戰爭期間能催出最大團體戰力。而其中重要的心理機制,就是透過軍令的權威、從眾性、與對男性氣質的強調,去壓制軍人面對死亡的天然恐懼。在這種氛圍中,「不合理的要求」叫「磨練」,而挑戰危險,突破極限是被鼓勵的。整體而言,這種文化,確實在一種粗放式的過程中提昇了整體官兵體能,但連帶代價,則是對風險的盲目踰越… 

這幾天讀到洪仲丘的新聞,我想到十四年前一段驚險往事。

1999年初夏,我剛剛在士林衛校完成醫務士訓,以該期第一名畢業的成績,歸建龍潭空特部862旅六營精誠連。回營第二天適逢休假,離營前我跟著全連一起做伏地挺身,原以為一如過往做五十下。沒想到帶隊班長卻是51、52地數下去。旁邊督導的士官長看我表情痛苦,還激了一聲「待升士官,不能丟臉呀!」

結果那天,我在痛苦掙扎中,咬牙跟著大家足足做了兩百下。

原來,當時全連剛結束谷關山訓,體力正值頂峰。據說之前在山上得揹人跑山路,體能訓練的基數也都比平時加倍。相對而言,士林衛校的課程以醫學護理為主,體能鍛鍊輕鬆許多,驟然回到部隊,差距十分顯著。

那天起身覺得雙臂腫脹,後來換便服時甚至無法自己更衣,須同伴協助。離營前我去找醫官問了一下,他提到最糟的「橫紋肌溶解」(Rhabdomyolysis),不過「你不大可能啦,那個很難,如果到那個程度你早就痛死,撐不下去的。」為求安心,我還查了一下內科診斷手冊,看到主要症狀是「血色尿」,心裡還好剛上廁所沒有異樣。

當晚搭火車回到台中,回家一上廁所,「幹!」我看到馬桶瞬間染上如鐵鏽般的色澤。趕去台中803醫院掛急診,驗血發現平常只大約200左右的Creatine Kinase 濃度已經飆到一萬六(次日達兩萬三),立刻住院治療。「還好你來的早,」記得醫生是這麼說的,「如果不即時治療,通常四到七天就可能腎衰竭,致死率很高。」

治療主要就是打點滴,印象中開始一天打十二瓶,加上每天大量喝水,平均半小時上一次廁所。治療目的,是要加速清除血液中的肌紅蛋白,避免其塞住腎小管。那幾天身體腫的像是水球,皮膚壓下去都有種詭異的感覺。後來從803轉院到桃園804,前後住了一個月,才慢慢把Creatine 的濃度拉回正常範圍。

住院期間,醫官、連長、營輔導長、營長都紛紛來探視,每個長官都在問「為什麼?」為什麼我會發生橫紋肌溶解? 也幾乎一致地叮囑「不要逞強」,表現出平時難得一見的懷柔。

洪仲丘的猝死,折射出軍中許多問題。隨著連日來案情漸次展開,我們看到標準不一的執法、未保密的離營座談、夾怨報復的志願役士官、濫權的副旅長、與法規錯用的程序問題。

這些都很可惡!

但就事論事,即便集合上述所有罪惡,充其量,就是把一個不該送禁閉的人送禁閉。這是冤枉、這是霸凌,卻不是「殺人」。以前我服務的醫務所隔壁就是禁閉室,來來去去關過無數人,也沒出過這樣的事。更不用說全國在禁閉室操過的人,少說也有上萬。邏輯上,把人「關進禁閉室」,不管有多大的惡意,最多是整人,卻不能直接等同於「殺人」。

我一直聚焦在想,造成洪仲丘死亡的直接原因。

有種大膽理論,認為洪的死是連上士官跟禁閉士戒護士共謀,惡意要致洪仲丘於死地。但以目前揭櫫的證據,可能性似乎不大。一來,軍中禁閉室鬧出人命,無論如何都會是大新聞,承受各界關注,當事人需承擔太大風險。如為任何原因意圖致人死地,在洪仲丘離營後再予秘密謀害,反而是比較合理的作法。再者,死後解剖並未發現加工傷害的跡象。僅憑連續體能操練,任何人都很難確保造成當事人死亡,這不像意圖謀殺的作法。所以在沒有進一步積極證據前,我不打算朝共謀殺人的方向討論。

回歸已知的事實,洪仲丘為什麼會猝死?

「為什麼」,是個能被無止境回答的問題。當年我經歷的橫紋肌溶解,跟洪仲丘的猝死,都至少有三層解釋:

一、生理上,我因操練過度損傷兩臂肌肉,組織破壞,導致大量肌紅蛋白滲入血液。洪因操練過度體熱無法有效發散,導致凝血功能下降,體內多處瀰漫性出血。這層並無懸念。

二、事件本身,我因為赴衛校受訓跟連上同袍形成體力差距,卻在「待升士官別丟臉」的壓力下「逞強」硬做。洪因戒護士「惡整」,多次以「你耍我呀」拒斥洪喝水或休息的請求,又忽視洪抽搐等身體異狀,延誤處理導致猝死。

不過我真正想討論的是第三層:我的「逞強」與戒護士的「惡整」,背後共同折射出的軍隊文化。

軍隊為戰爭而存在,其形塑的許多價值,如「服從、紀律、榮譽、勇敢」等,本質上,都是為了在戰爭期間能催出最大團體戰力。而其中重要的心理機制,就是透過軍令的權威、從眾性、與對男性氣質的強調,去壓制軍人面對死亡的天然恐懼。在這種氛圍中,「不合理的要求」叫「磨練」,而挑戰危險,突破極限是被鼓勵的。整體而言,這種文化,確實在一種粗放式的過程中提昇了整體官兵體能,但連帶代價,則是對風險的盲目踰越。

所以當年即便我疼痛掙扎,士官長還是出言相激「不能丟臉」,我也硬撐跟同袍做到兩百下。而日前即便洪仲丘數度表示體力不支,戒護士(即便有惡整之心)還是敢叫囂「你耍我呀」,而洪也依然在對戒護士的服從意志下,一次次的完成,導致他最終死亡的每次體能操練。當年我的士官長跟洪的戒護士,都旁觀了他人的痛苦,但他們在軍中主流的文化下,傾向詮釋為「有待磨練」或「裝死」。我跟洪都有趴在地上不動的選擇,但我們都在軍中文化的陶冶下,硬是超過各自身體的極限。

只是我比他幸運。

構成這種風險環境的另一個因素,是系統性的「無知」。我的經歷中很重要的一點,是事發時,我才從醫務士官班以第一名畢業,並且取得初級急救員執照,理應對種種健康風險比一般人更警覺。但尷尬的事實是,當時我對「橫紋肌溶解」仍一無所知。後來探視的各級主官,也對這種症狀頗為陌生。我絕對相信,許多人也是因為這次洪仲丘的死亡,才聽說中暑會造成「瀰漫性血管內凝血不全」(DIC, disseminated intravascular coagulation)。

這不僅僅是「欠缺訓練」而已,而是凸顯出基層部隊長年來醫護人力的不足。

以我那屆台大醫學系畢業的數百名役男,據聞因為各個掌握驗退技術,真正有下部隊當醫官的只有個位數。我們營上除了一位國防醫學院畢業的正格醫官,只有一位獸醫系畢業的義務役醫官,而醫務室多數時間,只能讓像我這種半路出家、僅僅受過四個月醫護集訓的「醫務士」駐守看診。以當年在士林衛校同學們對醫療知識的掌握,我很難對基層部隊的醫護資源有信心。

連醫護人員都如此,我更難期待年輕氣盛、龍蛇雜處的基層幹部,真能分的清誰在「裝死」,誰是真正情況危急。

每次意外,都會帶來關於「國軍安全」的呼籲。往往會法辦一群人,有一陣宣導講習,一陣風聲鶴唳,但一如許多人早就預言的,最後總是無濟於事,只等著下一個倒楣鬼上新聞。其實戰爭本是人類史上最草菅人命的活動,因此基於備戰而存在的軍隊,在管理方針上,必然與個人權益存在多所牴觸。各種程序設計,若的落實能一定程度減少這類悲劇。但以國軍目前的規模與龍蛇雜處的程度,我總悲觀的認為,這類悲劇不是嚴懲幾個「魔頭」長官,撤換哪個國防部長,或採用任何一種管理規範能夠杜絕的。

根本的癥結,我直覺的認為,是台灣社會對「戰爭」如何想像,以及對「軍隊」的定位,以及在這種想像定位之下如何安放人的價值。

我對自己服役年代記得的,是一支在各種制度慣習上,沿襲二次大戰的戰爭經驗組建的部隊。那種戰爭邏輯重視大部隊正面對抗,輕忽小部隊作戰彈性;重視對軍令紀律服從的培養,輕忽單兵戰場判斷力的養成。因此教育訓練上,停留在如立正轉身正步折棉被等形式主義的要求,各種體力性的鑑測,與壕溝鐵絲網等傳統戰場的基本動作。而所謂「專業專長訓」,例如我的武器編制是輕機槍,也就是不斷重複槍枝的拆解保養組合,無聊低能到一種可怕的程度。在那種戰爭想像中,人,只是棋盤大局上可供揮霍的低級籌碼,陣亡是天經地義。這種文化下,又如何能保有對人的尊重?

在僵化而不重視個人的組織編制中,能力錯估、專長錯置,實為常態。而這種現象進一步受到「徵兵制」的強化。畢竟多數兵員只是一兩年過客,深入探索栽培不值,只能當成組織編制上的充員,輕忽其個人特質。而另一方面,相對於僵化的組織編制,軍中也發展出各種「權宜安排」的文化。例如我從機槍兵到醫務士,卻曾數度被借調出各種奇怪任務:例如帶隊翻譯美軍特戰教案,以及調去三軍大學替長官編輯「戰車營作戰講義」,甚至幫旅級長官準備考試題解。這種種「權宜變通」或多或少都涉及某種「造假」,涉及「因人設事」。有這樣的文化,又如何能夠讓人真正尊重,各種規劃出來的程序規範?

我不知精實案這十多年來,台灣軍旅有多少改變。但如果我上兩段描述,在下一代役男眼中讀來熟悉,那實在沒有太多樂觀的理由。

其實我不知道能怎麼建議。在根本立場上,我還無法合理地想像任何一場戰爭,因此我也沒有能力,去想像一種「合理的軍隊」。或許當我們接受戰爭泯滅人性的可能時,也就必須認識到,應因戰爭而生的軍隊,在組織文化上剝奪人性的必然。而這種最極端的剝奪形式,就是死亡。

延伸書寫
7.21  關於「公民1985行動聯盟」發起的720抗爭的九點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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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 不知道格主有沒有看過王裕民先生的《約旦狂人在隘寮》http://taiwanesemilitary.blogspot.com/2013/07/taiwanarmy1.html
    這本書的主角營長約旦狂人,被作者形容「寫這本書一直讓我心裡很矛盾,因為我發現作為一個研究歷史的人,要如何評價一個人是非常困難的。約旦狂人是個做事認真、要求嚴格,但個性苛刻的職業軍人。」作者最後會走上絕路。

  2. 先給精闢的評論個讚!

    很遺憾的,後幾段的狀況在現在依然如此。
    雖然陸軍近年重視特戰單位的建置和運用等等,多少有改進,但大環境還是這樣。
    會死人的軍隊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打仗又會死人的軍隊。

  3. 我十三年前在成功嶺當教育班長的時候,旅部就有安排弘光護校的老師來幫我們上有關橫紋肌溶解跟中暑防治的課程。但是應該有八成以上的士官,都是在睡覺(那時候還沒有智慧型手機,不然應該不專心聽課的會有九成五吧)
    我覺得在軍中,很多事情都不被當成事來看,導致每次發意外的時候,外面的人總覺得有人禍的成分在。這點很難很難被改變。
    更重要的是,我覺得洪案一個很大的關鍵,就是義務役士官兵退伍前,不服管教導致志願役軍士官不滿,或無法管理的情形,卻沒有被討論到!

  4. 說得好!剖析得很客觀而深入!我曾經是一個職業軍人,對洪仲丘的猝死案也覺得十分痛心並思考過其中的問題.我對格主的許多分析都十分贊同.

  5. 文章最後一段寫壞了,文化是結果,不應該是制度的本意,此段文字過於簡化戰爭的意義並且倒因為果

    反串一下,這種寫法就像,
    我可以荒謬地寫,
    “在根本立場上,我無法想像人性是不貪婪的,因此我沒有能力去想像一種合理的都更,或許當我們接受這種貪婪性格展現的可能,也就必須認識到,因應官商勾結及金權競逐的都市模式,在文化上展現貪婪的必然,而這種最極端的剝奪形式,就是拆房子”

    •   當你手上工具只剩下榔頭時,你眼中所見到的東西都是釘子!文化不是一種結果,它堆疊出多面向的衍化,且是一進行式的形態!對社會現況,有過多的局外人,以自我親身經歷似的口吻與筆觸,漫染了真相,於是理盲和激情便互為取暖,給了嗜血者引火的養分,從中得益的,總是那些演出者,社會付出的代價,最被忽視!
        洪案或大埔事件,法律會有依止;你我等儕,回歸這道防線吧!

    • Ashley, 其實這篇文章,我寫起來有種無力感,感覺收不了尾。我寫到後面,自己得承認,骨子裡我厭惡任何戰爭。只是當前台灣討論到對戰爭的想像,總會涉及到兩岸關係,涉及到國家定位。

      在當前局勢中,我若朝向戰爭與軍隊的本質質疑下去,就會被貼成一個「投降主義者」,一個「統派」打手,所以我輕輕放過…

      不過以你的例子而言,我確實相信人可能不貪婪,也確實有可能有合理的都更。我對都更願景的信心,顯然是比對軍隊大許多..

      • 其實可以簡單回到軍中人權問題討論,
        你不用擔心打手問題,

        因為人權是普世價值
        即使在軍中或戰時都是需要某個程度被維護的,
        而不是以既定的文化帶過

        不必要的犧牲就是錯誤的,這也是社會憤怒的原因

  6. 酒駕,充其量也不過是不顧自身安危,違反道路交通法規,這是無判斷能力下的行為,沒有殺人意圖。怎麼政府要立法加重刑責?

    • 我暫時排除「謀殺」推定,並不代表反對嚴懲。至少四位戒護士犯的,屬於業務過失致死罪,依現行刑法可處五年以下徒刑。

  7. 野戰部隊該是一群殺人機器,太多醫療和人道,和訓練出善戰的士兵背道而馳的。我認為問題是台灣不打仗,卻一直徵兵。優秀的士兵沒有他們該去的地方,不配當士兵的人卻也非留在那兒不可,而且還變成了長官的責任。

    所以我不想去還是得去,我去了也不是作法律叫我作的工作,當你發現我完全不是你要的人,你我都必須很不情願地讓我留在那兒。所以一點點的軍階變成了一種「公權力」(我知道不對,但還滿像的不是嗎?),公權力在不需要弄死人的時候把人弄死了,就會是個大新聞(當然,有人死了也完全是個悲劇無誤)

    • 還有,我完全不解「霸凌至死」和「殺人」有什麼不同。不用跟我解釋,這點我並沒有要採納別人的想法的意思。

  8. 首先,Albert Tzeng討論的很深刻,是一篇不錯的評論。

    至於無法合理化任何戰爭的看法,其實回歸到起初野生動物的世界,大概比較能簡單能想通,因為畢竟人類也是從那個模式逐漸走過來的。

    什麼是野生動物的模式,就是生存戰爭,攻擊者為了取得食物,防禦者為了求取生存,這一切都是本來存在的痛苦,人類只是靠自己的文化科技的進化逐步再脫離這種模式而已,所以戰爭,可以說就是這種零合式生存遊戲的延續,只是為了攻或防更有效率,由個人逐漸轉為群體而已,這個單細胞生物轉化為複雜的多細胞生物有著類似的邏輯。所以戰爭並非本來所沒有,無聊的人類特別去追求,而是本來就該有,但人類可以努力逐步超越這種模式。當然超越有他的過程,也有其所需具備的國際情勢結構,目前看來,我們似乎還沒發展出這樣的智慧去超越他,也就只好面對他。就像台灣,並非我們想打戰,而是我們似乎不得不備戰。在這種局勢下,太過先進的去考慮完全否定戰爭的世界,會變的模糊了焦點,無法處理眼前可先處理的當務之急,所以雖然贊同Albert Tzeng您以慈悲為懷的心情否定戰爭合理性的宣言,但還是希望先拉回現實,處理目前能先有所作為的事。

    那麼什麼是目前當有所作為的事呢?

    除了應該針對目前事件給洪家一個合理且合法的交代外,接下來,如何督促國軍改革才是更重要的事。分述如下:

    1.我們需要讓軍中案件在不影響軍機安全時,都能透明,且經的起檢驗的攤在陽光下。這需要大家一起監督,不能再讓居對黑箱作業,然後搪塞個表面功夫的交代就算了。

    2.我們需要讓國軍能在維持有效訓練的模式下,更符合法治的處理懲處,有很多事情可以提供更標準的程序控管,這可以透過建檔,並使其必須符合規定在能進一步執行….等等的方式去改革,一樣的,這沒啥機密必要可言,大可透過公民監督來產生更精緻的流程,而不是交給國軍去瞎搞一套敷衍的東西交差了事。

    3.可以操練,也可以懲處,但需要更好的安全管控,特殊強烈的操練,或許應該提供練、護分離的機制,畢竟又要操人,又要救人,本來心態上就會衝突,分開處理才可能發揮效果。此外向禁閉這類高危險場所的錄影、急救設備,都應符合規定,並有專人負責確保備妥和運作,若出問題所有相關主官應負高度連帶責任,這樣才可能讓主官重視,不然永遠會刪錄影,永遠會胡搞亂搞。

    4.應當建立第三方申述管道,不歸國軍掌管,才能避免官官相護的局面重演。

    5.離營建言是很好的制度,不過應該放在退伍後,或是退伍前留下一週時間停止長官有處罰權限實在來處理,且要錄影錄音,並單獨處理,不應該在大庭廣眾之下,沒有紀錄,更沒保密,且最好不是由該單位主官來主持,下屬建議直接影響到自己,怎能防止其不涉入干擾。

    以上這些才更是接下來該讓全民監督改善的事,而不能只在此案件結束後就不了了之,否則將無法確保下一個洪仲丘不會出現,更可能為了降低民眾憤怒而大大江低國軍訓練,這也是另一種敷衍的方式,不是嗎?

  9. 不能把戰時可能會發生的極端狀況(剝人權,死亡),用來當非戰時
    因帶手機MP3,不當處罰,最後奪走年輕人生命的藉口。若是筆者家人遭遇此狀況,還能如此坦然?

    • 本人對於各種社會事件中,要是主事者或是法官做出不符合"大多數人民期待"的決定或判決,就會有人嗆出"要是你的家人朋友如此如此,你會這樣這樣嗎??"的行為頗不以為然…

      所以現在是怎樣??我們應該要以洪員跟洪家為颱風眼,在他們週邊形成一道"眾人皆曰可殺"的不接受辯論、不接受其他方向的說法、不接受冷靜思考、非我族類天誅地滅的不理性風暴嗎??風暴過後呢??

    • 那怪了,那那些軍官位啥不能帶智慧型手機…
      反正什麼都是小事情?那為什麼需要立正?
      為什麼不准咳嗽?
      都是小事情不是?
      那為什麼軍方啥事情都要「百發百中」
      老百姓在外面有「百發百中」嘛?

  10. 也許我們很難想像合理的軍隊這回事,但面對的是失控的軍隊又是另一回事了

  11. 寫得很精闢,
    法律見解正確且不媚俗,給個讚

  12. 格主的情形是在平時做體能,但洪是在"禁閉室",一個沒有自由的地方,我相信他們不是要惡意致死,但是有意惡整,被惡整下的操體能跟格主的逞強是不同的,他們要這樣去脫罪我不能認同。這不就跟這兩天另一個虐童事件一樣,那些虐童者也說不知道混合餵毒會致死結果竟然就除了死罪,這像話嗎?

    • 兩件事當然有不同,我只是討論共通處。另外,我並未替當事人「脫罪」。我只是基於尊重法律,討論他們犯了什麼罪。

  13. 本篇定調在『不當操演』,看似理性的做出評論,卻刻意忽略洪案其他多處的疑點,完全就是目前軍方和軍檢處的嘴臉。
    請筆者雖然也是經歷了橫紋肌溶解症,但和洪仲丘所面對的狀況完全不同。
    把這兩段過程擺在一起比較更是荒謬。

    • 我的目的不是在審判洪案,而是從本案與個人經驗延伸,去談部隊文化中的荒謬處。已經揭櫫的諸多問題,諸如標準不一的執法、未保密的離營座談、夾怨報復的志願役士官、濫權的副旅長、與法規錯用的程序,也都需要懲處。我只是依法論法點出,這些仍不足以構成謀殺,除非有更進一步關於動機的證據。無論一件案件如何義憤填膺,訴訟程序上的無罪推定原則不能放棄。

      另外,我歡迎就事論事的討論,但用「嘴臉」來攻擊,實有欠風度。

  14. 你講的溫和有理,但人家只剩幾天退伍,這時訓練磨練搞什麼飛機,如何解釋?這根本是惡整修理,而且因『蓄意違法』而惡整修裡導致過失致死,跟交通意外撞死人的過失致死,你覺得那個罪重。軍中沒有法律嗎?可以讓將官如此跳躍法律,視法律制度如跨欄一樣,可以隨便俞越嗎?軍人除了要有你講的要素,法律知識紀律也要有,這些將官士官有紀律嗎?

    • 很高興看到你重視法律,那就應該回歸證據討論法律適用。今天當事人是很可惡,但到目前為止,仍未出現足以證明蓄意謀殺的證據(我並不是說不可能,我也在等著看有無進一步證據),我們就不能當成是謀殺。就像酒駕致死,刑責提高了,但是仍然不是謀殺。

      討論罪名的成立與否是一件事,請別錯以為我主張輕輕放過涉案者。光是目前犯下的案行,也該嚴懲,只是必須用對的法條。如果僅因急義攻心,看起來像謀殺就隨意套用,那才是不尊重法律。

  15. 你的說法 “一來,軍中禁閉室鬧出人命,無論如何都會是大新聞,承受各界關注,當事人需承擔太大風險。如為任何原因意圖致人死地,在洪仲丘離營後再予秘密謀害,反而是比較合理的作法。" 這番說法,太一廂情願了。 我也可以說,在營區外殺人,被抓到的風險太高,而且沒有軍中同僚可以幫忙湮滅證據,又必須面對民間法律體系,不如在軍中把他做掉比較穩當。"無論如何都會是大新聞"更是背離事實。若不是有深喉嚨堅持爆料,這種當兵期間,意外死亡,或因公殉職,並不少見。

    • 嗯,這我同意。這部份我自己試想揣測,可能有誤。我只能靜候調查。

  16. “在根本立場上,我還無法合理地想像任何一場戰爭,因此我也沒有能力,去想像一種「合理的軍隊」。或許當我們接受戰爭泯滅人性的可能時,也就必須認識到,應因戰爭而生的軍隊,在組織文化上剝奪人性的必然。而這種最極端的剝奪形式,就是死亡。" 這一段論述,也可以用來合理化二戰期間納粹的野蠻行為。事實上,很多被審判的納粹就是以這一理路辯解他們戰時的殘暴行為。在我看來,這是土匪的邏輯。

    • 其實相反,我很訝異你看不出來,整篇文章背後貫穿的,是我的反戰信念。

      • 也許我誤解了。
        我以為你說的是,因為戰爭是歷史的事實,所以軍隊有實際上的必要。又因為戰爭的本質殘暴,所以軍中違反人性尊嚴的種種作為,是一種必要的

        邪惡。我反對的是這一種看法。軍隊存在的目的是為了和平。是為了防止土匪以土匪的邏輯奪取政權。所以軍隊必須嚴格遵守法律,以保國衛民的

        崇高目標,審慎的使用國家賦予的權力。對士兵的管理必須合理合法。洪案發生的原因,是不肖軍人濫用國家賦予的權力,如果我們以戰爭的本質

        殘忍,因而這種濫權是不可避免的"文化因素",豈不是為不肖軍人的作為,找開脫的理由何藉口? 是否同理可證,凡握有公權力的人,必然腐化,

        任何制度的改革,因為文化因素,必然徒勞無功呢? 這樣的看法否定了法治的尊嚴,也使得改善制度的努力,陷入虛無。
        Establish reasonable regulation of the military is not an easy task, but cynical views about human nature certainly do not add to the worthy endeavor.

  17. 想像沒問題,我的想像是軍隊也有許多種。

    重視管理合理性、法治化的軍隊適用徵兵制的軍隊,這些國家服役是國民義務、是公眾服務,故而軍隊之管理會被要求符合一般大眾標準,它的目的甚至可以說不是戰鬥,而政治目的:凝聚國民之意志、傳播某種團體規訓的意識;在這種團體裡要對付的不是敵國,而是所有入伍的兵員,要打破他們原有的思想使之符合統治階級的意志、軍隊成為國家象徵的符碼;故而戰鬥技能和心理素質的培養無法達到最佳境界。

    募兵制的軍隊則有不同,這是一種交換,是國民與國家暴力團體雙方合意的契約,願打願挨,入團是有風險的,你直的進來會不會橫著出去沒個準,在叢林法則下,打勝仗的部隊就是好部隊、能殺人的戰術就是對的戰術,結果論會佔較大權重。

    甚至還有傭兵系統、和公司化的民間武力,台灣政府還沒採用,先略過。

    利害的政客會設計出最適當的比重來混用這幾種軍事團體;有些國家需要真的作戰,也要作作樣板,那就兩者兼用;有的國家純募兵、有的純徵兵、也有的用錢買,不一而足。不管怎樣,只要能讓他們拿到最多的選票就是好策略,看起來台灣的政客們覺得走募兵路線不錯,可以拿榮民系統的選票,還有軍事產業的政治回扣及就業機會。如果我們不滿意這種現況,應該想的是如何把這個機器換個齒輪,轉個方向;上街頭表態或者檢討部隊管教、軍隊司法制度也都很重要,但那已經是很後期的攻防、無力回天了。

  18. “半套的金鋼狼"…..
    現在的社會,只會教育出"半套的金鋼狼",只空有利刃,卻沒自癒能力,自已為是英雄,卻沒EQ 、沒保護自我的能力,把正義感用錯誤的方式展現,不僅傷害傷害到別人,也深深傷害到自己。http://youtu.be/i7MPD0d5fYA

    • 老兵八字輕….不論自願或義務役,臨退前,很多都倚老賣老,總是一副媳婦熬成婆的嘴臉,得理不饒人,或做事漫不經心,因而出錯…..
      人緣好的….大家就算了,人緣不好的就看自己的運氣,是否恰巧遇到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長官,若運氣差,被禁假、被禁閉悔過的也有不少。

  19. 基本上同意您的看法,
    不過這次洪員事件會引起這麼大的迴響,
    我認為有很大的因素是對軍方企圖息事寧人的態度感到厭惡,

    從一開始的否認,到後來的被迫懲處,
    關鍵的禁閉室錄像從一開始聲稱的已被刪除,
    演變成完全沒錄到東西(那這樣是高勤官、戰情官還是誰出包?)
    總之態度相當消極,感覺就是意圖以拖待變。

    還一直放話企圖引導輿論,讓大眾覺得是洪員自作自受,反正死人不會說話。
    而這當中軍方只是「管教失當」,洪員自己太弱,才意外出了人命。

  20. 「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表示,洪被送到天成時,體溫高達44度,鈉離子偏低,昏迷指數只剩4分,還嚴重休克,狀況真的很差,可以想見已經被連續被操了很久,而且洪從意識清楚到深度昏迷,應該有多次發出求救警訊,為什麼都沒人喊停,他認為這是一起軍中集體霸凌,凌虐致死事件!」

    我想這跟您在軍中的情況是「完全不同」的,您是硬撐不講,而洪仲丘絕不可能完全沒有求援,然後被操到無意識送醫。

    您的文章只有「每次意外」那段開始後還算可以看,前面自以為有相同經驗的部分,還有臆測「但以目前揭櫫的證據,可能性似乎不大。」,真的令人看的像是笑話。

    • 「不管有多大的惡意,最多是整人,卻不能直接等同於「殺人」。」

      我看了這些文字感覺很悲傷,身為記者,路線也包括社會線,親身採訪過兒子被要用假車禍真搶劫的犯罪者撞斃的家屬,當你親身處於他們的身邊時,你會感受到那種難以言喻的痛,但更悲傷的是我還是沒辦法真正感受到他們的痛。

      那件案子已經過4年了,撞死那孩子的嫌犯,一個是強盜致死罪判18年,一個裝精神病判9年,現在還在上訴。

      因為嫌犯不管有多大的惡意也不是真的要殺人,最多就是致死,但每次和孩子的母親聯繫上,她受的傷害至今依舊還是夢魘,這些人過個幾年出獄又是條好漢,而自己的兒子則已不在。

      「所以當年即便我疼痛掙扎,士官長還是出言相激「不能丟臉」,我也硬撐跟同袍做到兩百下。而日前即便洪仲丘數度表示體力不支,戒護士(即便有惡整之心)還是敢叫囂「你耍我呀」,而洪也依然在對戒護士的服從意志下,一次次的完成,導致他最終死亡的每次體能操練。當年我的士官長跟洪的戒護士,都旁觀了他人的痛苦,但他們在軍中主流的文化下,傾向詮釋為「有待磨練」或「裝死」。我跟洪都有趴在地上不動的選擇,但我們都在軍中文化的陶冶下,硬是超過各自身體的極限。」

      格主的文字精闢,對社會觀察也深入,但對於死亡的案件,您的文字呈現的相當冷酷。您確定洪是對戒護士的服從下一次次完成嗎?還是被逼著完成?您不知道即使趴在地上依舊可以操你的操練技巧嗎?您知道他在被操死的三天前就已經求救了嗎?

      容我在此發表對您的批評,因為我實在看不下去文章的前半段。

      • 謝謝你的回應。也為我文字中的冰冷,帶給你的不舒服,而致歉。

        其實這個新聞對我的衝擊很大,但確實,我在寫這篇之前,刻意讓自己遠離死亡的想像,我怕自己會被情緒湮滅,而模糊思考的清晰,看不清楚背後的結構。直到那天筋疲力盡地寫完這篇文章,貼出去後,我才點開洪仲丘的臉書,看著他的文字照片大哭一場。

        寫文章當時,很多事件細節還沒有完全揭露,或是我還沒有完全讀到。回頭來看,如果第一時間我掉進那樣沉重的細節,我怕我無法抽離。

        容我重申,我認為范陳幾位士官非常非常可惡,我也期盼見到它們受到嚴懲。但是我同時知道,不能因為求義之心的熱切,硬套不符構成要件的罪名。是不是謀殺我不知道,只是寫文當天我沒有看到足夠證據,所以我對「謀殺」指控先採無罪推定。你跑社會線,應該熟悉這是司法程序正義中最基本的原則。

        我能理解你對這個事件的強烈感受,所以當你沒在我的文字中讀到相同的義憤填膺,你覺得我錯誤類比,像是個「笑話」,我接受。但我希望日後你有機會重讀整篇文字,能夠讀到,我的出發點從來不是去論斷洪案,而是從本案與個人經驗,去談部隊文化的荒謬。

    • 關於柯文哲那則新聞,其實我最注意的關鍵,是納離子偏低。我覺得整建事情的關鍵,可能是在他連日大汗喝水後,沒有補充足夠的電解質,最後導致電解質失衡(死前的四肢抽筋亂動,就是典型症狀),讓中暑的症狀更不可逆。

  21. “我跟洪都有趴在地上不動的選擇,但我們都在軍中文化的陶冶下,硬是超過各自身體的極限。" 我反對這種說法。如果你因攜帶有照相功能的手機這樣的疏忽而被關起來,你會因為恐懼而服從。這不是文化,這是屈服於黑暗的濫權與排山倒海而來的組織暴力。

  22. 是否有必要,為邪惡濫權的不肖軍人,在證據難明的情形下,作無罪推定,值得商榷。謀殺的嫌疑,不能說完全沒有,你不等待調查,自己推定,當然令人反感。

    • “無罪推定原則(英文: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意指「未經審判來證明有罪確定之前,優先推定被控告者無罪」。無罪推定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基本人權,也是聯合國在刑事司法領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標準之一。"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7%A0%E7%BD%AA%E6%8E%A8%E5%AE%9A%E5%8E%9F%E5%88%99

      • 無罪推定的目的,是要將舉證責任,放在擁有公權力,調查資源人力的檢察官身上,為的是保障人權。作為輿論的領袖,你應該做的是調查中的刑事案件,不予評論。你不身負調查責任,犯罪事實也還在澄清之中,無罪推定,輿論判決,都是不應該的。

        • 我想你真的不了解「無罪推定」。無罪推定,並不代表我「認定」當事人無罪。不,我認為他可能有罪,可能無罪,所謂無罪推定是指,在證明有罪之前,先「假定」為無罪。

          無罪推定不僅僅是「將舉證責任,放在擁有公權力,調查資源人力的檢察官身上。」基於保障人權的原則,我們每個人也不該在審判確定前,逕自認定嫌疑人有罪,用有罪的眼光去看待。如果我們先入為主了,審判出來無罪,當事人遭遇過的各種罵名,誰來賠?

          另外,關於謀殺說,我的結論只是 「在沒有進一步積極證據前,我不打算朝共謀殺人的方向討論。」這就是你所謂的「與論判決」嗎?

          如果說「調查中的刑事案件」應該「不予評論」,那我真不知道你在我部落格一連串的留言是什麼?

          我一直希望能夠儘量不迴避任何挑戰。但由於彼此討論上欠缺關於邏輯基本的共識,這會是我最後一次回應你。

          • 我沒有認定任何人有謀殺罪,我只是指出,無罪推定並不妥當。

            • 我反感的是這一段
              “有種大膽理論,認為洪的死是連上士官跟禁閉士戒護士共謀,惡意要致洪仲丘於死地。但以目前揭櫫的證據,可能性似乎不大。一來,軍中禁閉室鬧出人命,無論如何都會是大新聞,承受各界關注,當事人需承擔太大風險。如為任何原因意圖致人死地,在洪仲丘離營後再予秘密謀害,反而是比較合理的作法。再者,死後解剖並未發現加工傷害的跡象。僅憑連續體能操練,任何人都很難確保造成當事人死亡,這不像意圖謀殺的作法。所以在沒有進一步積極證據前,我不打算朝共謀殺人的方向討論。"

              以及後面推定無殺人意圖的部分。

              我可以感受到你的憤怒。相信你也感受到我的憤怒。

  23. “軍官與紳士" 電影中的陸戰上校,(傑克尼克遜飾演),最終以謀殺罪收押,令人印象深刻。在軍中,謀殺的動機,很難證明。檢方面對的是, uphill battle. 這個案子,非常類似。

  24. 很精闢的說明,但在民粹的社會中,相信很難被理解,也許需要一段時間,等話題冷卻,或有另一個新話題.

  25. 第八軍團指揮官,86年任上校時,體能測驗太拼命,結果「橫紋肌溶解」送院住了2、3週,還好救回來沒掛,才有今天的中將可以幹;的確,現在家屬及社會氛圍都想找出那(幾)個謀殺犯,但他(們)存在嗎?搞不好,最後只能起訴幾個業務過失者,符合了您的分析;軍中強調「個別差異」很久了,但要在「治眾如治寡」的訓練和「工具型」逃避中,辨別正視人人不同的「個別差異」,恐怕真是個難題

  26. 有一種似是而非的說法以為,因為戰爭是歷史的事實,所以軍隊有實際上的必要。又因為戰爭的本質殘暴,所以軍中違反人性尊嚴的種種作為,是一種必要的邪惡。我反對這一種看法。軍隊存在的目的是為了和平。是為了防止土匪以土匪的邏輯奪取政權。所以軍隊必須嚴格遵守法律,以保國衛民的崇高目標,審慎的使用國家賦予的權力。對士兵的管理必須合理合法。洪案發生的原因,是不肖軍人濫用國家賦予的權力。如果我們以戰爭的本質
    殘忍,因而這種濫權是不可避免的"文化因素",豈不是為不肖軍人的作為,找開脫的理由藉口? 不肖軍人不是軍隊必然的文化。這種文化也許是台灣軍隊普遍的次文化,但不能說這是軍隊的本質。黑社會也是社會既存的現象,但沒有人會以為那是社會的本質。太多的台灣人缺乏現代的人權法治觀念,才會有"軍隊本來如此"的看法。一個軍紀良好的軍隊,並不如此。濫用國家賦予的權力是一種犯罪。軍中的高級長官如果容忍,就是共犯。人民更不應該接受,任和低於這個標準的說法。

  27. 我必須先聲明 以下都是我的感受或者主觀的印象
    若彼此之間看法不同還請互相尊重

    進入正題,我贊成戰爭是不合理而軍隊的建立是因為戰爭
    但不代表虐死或者使士兵致死(包括任何原因)就能因此而合理化

    亞洲國家的軍事思想,普遍存在「交換」的概念
    在這個概念之下,士卒的死亡便不受軍隊高層的重視
    如果在往糟糕的地方發展下去,操死士兵還能歸咎於士兵的體能不好。

    但是常常可以看到西方國家的軍事思想也存在「交換」
    畢竟沒有人衝鋒後續主力部隊也沒辦法往前。
    但關鍵性的差別就在於「珍惜」!
    他們珍惜每個士兵的生命、尊敬每個士兵的犧牲,
    世俗一點的舉例就如「搶救雷恩大兵」那般,
    哪怕是一個大兵,也值得一小隊去救,美國在這一點上我是十分確定的。
    我知道美國實施的是募兵制,但這不是我要論述的重點
    我的重點是軍隊是否重視「人命」這件事情上。

    死有輕如鴻毛、重如泰山,我知道戰爭並不合理也不經濟
    戰爭也難免會有死傷,士兵既然已經有犧牲生命的心理準備
    國家便不能讓他死在沒有意義的事情上,甚至是揭發弊案上!!

  28. 關鍵畫面消失,代表的意義是,洪的死因,不是意外。如果是意外,錄影畫面是證明現場人員的清白,保護都來不及,怎麼會加以破壞? 超速體檢,立刻關起來,代表的意義是,premeditated malicious intent. 這些已經有的證據,都指向惡性重大的犯罪,更不要說公報私仇,濫用國家賦予的權力。這些都是故意,而非疏失。軍方如果仍要堅持,是"環環疏失"所造成,代表的就是高層也是共犯結構的一環。

  29. 法醫石台平說:「他為」就是「他殺」

  30. It is homicide, not accident.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30727/10252423.html

  31. 之前有關於錄影被刪的事件,桃檢認為屬非故意.一堆人繪聲繪影,明明不知道,只是聽說,就大作文章,大罵特罵.現在要不要提出說法來.

  32. 謀個程度來說,軍中禁閉室文化長久以來就是有問題,軍方把禁閉室當成垃圾處理場來看待,戒護士人員大多是本職學能差的人員,單位將其扔到禁閉室處理眼不見為淨,因此洪案戒護士來源大多來自支援也見怪不怪了,會有這狀況,說實在不意外!!

  33. 這是一位在美軍服役到了伊拉克之後期滿退役的台灣人blog
    http://tw.myblog.yahoo.com/allenlin1976/

    他整理的東西裡面有一篇
    美軍熱傷害防治計畫
    http://tw.myblog.yahoo.com/allenlin1976/article?mid=4823&prev=4842&next=4822&l=a&fid=19
    —————————————————————-

    國軍的陸軍數十年如一日 永遠定格在越戰水準

  34. 原來您在我當兵時營區的斜對面,您在那服役時,我大約已退伍三年了,洪先生被 送去的 41群,我也差一點以士官的身分被送進去,幸好當時 運氣好,所以才沒有被送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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