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作者:Albert Tzeng | 2013/02/06

臥軌的關廠工人,與一位要動腫瘤手術的好友

其實我暗自慶幸五號那晚有那群人在月台上怒喊「拖走」,因為有他們的不耐煩與憤怒,把事件衝突尖銳化,把關廠工人的身影襯托的更悲壯,也把更多沉默者內心對抗爭者的悲憫激發出來,更逼使大家去正視,台灣社會對勞資爭議中的受害勞方,同理心的吝嗇。

有人說「抗爭要有正確的方法!」義正辭嚴。
我要反問,關廠工人之前沒有用過相對「正確」的方法嗎?

所謂「正確方式」的抗爭

你知道,這群六七十歲的老先生、老太太,去年六月起,「相對正確地抗爭」過幾回嗎?我幫大家整理一下:

6/19 在桃園工總陪同下開記者會
7/4 在勞委會前夜宿大會師
7/17 向板橋法院提交異議狀
8/7 重回十六年前桃園的臥軌處抗爭(對,他們當年就臥軌過),然後北上台北車站月台靜坐
9/10 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同時舉辦普渡大劈棺
11/27 跑去以行動劇呼應Economist「馬笨蛋」的報導,又跑去國民黨部送「打狗棒」

事實是上,他們半年多來一波波抗爭,換不來政府的積極回應。甚至,在這個充斥著假新聞的台灣,是要到「跨年夜癱瘓捷運」的行動倡議,才稍稍引起社會大眾注意。週二的集體臥軌,實在是這一連串沒有效果的行動後,走投無路的抉擇:如果不是造成其他人不方便,不是造成衝突爭議,如何能讓大家正視他們的處境?

為什麼抗爭?

話說回來,即使是經過昨夜的衝突抗爭,社會上有多少人真正知道,他們到底為什麼抗爭?請自問,你知道嗎?

「因為老闆惡性倒閉、捲款逃逸,領不到積欠薪資與遣散費?」
錯!那是1996年的事了。當年,正是這群關廠工人在桃園臥軌抗爭,才換來勞委會介入,以「關廠歇業失業促進就業貸款」的名義,從就業安定基金撥款發給失業勞工,並由官員口頭承諾將向資方求償。此舉形同「代墊償付」廠商積欠的薪資與遣散費,讓這群弱勢失業工人,能得到國家法律下應有的基本保障。

vmJtVPN

(圖片來源:《工運春秋:工會法制80年》, 2011, 勞委會, 90頁。感謝 網友翻攝製圖)

只是當年說好要「向資方求償」的勞委會,多年來或因資方脫產掏空、或索賠不力,造成基金呆帳缺口。隨著十五年追討期限將至,去年,勞委會才在監察院與審計部的「糾正」壓力下,轉向這群底層勞工提告求償,要他們把十六年前拿到的「貸款」還回來,以避免「圖利他人」的瀆職刑責。

只是回看當年的協商情境,在關廠工人眼中,這筆錢是「欠薪」與「遣散費」,是他們辛苦勞動應有的所得,是失業後賴以生存的老本。勞委會的提告,等於要這群六七十歲處於社會底層的老人,把十六年前拿到的欠薪與遣散費吐出來。

我重說一次,叫這些社會底層的老人「把十六年前拿到的欠薪與遣散費,吐出來!」
因為無路可退,只好臥軌抗爭。

關廠的政治責任

「老闆跑了,為什麼要政府去擦屁股?」一些朋友如此質問。我反問,政府是否有責創造一個公平安全的勞動環境?是否有責減少勞工面對的職場風險?

當年一連串關廠外移,有政府經濟政策的波及,以及對企業經營狀況監管的鬆懈。大批勞工在關廠後陷入困境,也有政府未監督企業足額提撥,以及勞動安全網建構不足的失責。當年一千名關廠勞工的生存困境,勞委會以「貸款」名義來「代墊」並向資方求償,原是在當年制度環境不足下,稱得上有政治擔當的權宜措施。如果今天只因求償無門,回頭找受害勞工討貸款,那便是對自身政治責任的切割。

1996年臥軌案的義務辯護律師張炳煌曾提到,歐盟法有個法律原則:「國家對人民的賠償責任,不限於行政機關的故意過失致人民權利受損,立法權行使不當或怠於立法致損害人民權利時,在符合一 定要件時,也有國家賠償責任。」或許本案也提供一個契機,讓我們重新釐清我國政府對勞動者的責任範疇,並調整法規體系。

或許有天我也要罷工

十多年前第一次到倫敦,沒多久就碰上地鐵駕駛因為待遇談不攏而罷工。地鐵癱瘓,所以「數百萬」倫敦市民或改搭公車、或走路、或騎單車,甚至有不少人因此請假缺工。但我碰到的多數人,就只是默默忍受生活不便,當時某個朋友跟我說,因為「我們都是勞工,或許有天我也需要罷工,我也需要社會大眾對我的理解體諒。」

台灣社會也需要這樣的同理心,需要更多對勞資糾紛中受害者的支持,我們才能一起對抗日益崩壞的勞動環境。如果你覺得自己工時過長加班不停,如果你覺得薪資待遇遠遠落後於你的努力,如果你覺得連請個病假都要躊躇、懷孕就擔心會被解雇,如果你不確定老闆會不會積欠薪水忽然跑路,那就該對關廠工人多一點同理心。

那晚我若在現場,我不會介意自己行程被耽擱。至少對我而言,能去支持台灣社會對勞動者權益的重視,是比私人事務更重要的事。

做一件,對得起身為台灣勞工的事

我忽然想到,昨天聽一個好友提起月底要動的腫瘤手術,還不確定是否惡性:

「… 四年前那次動手術我就自己請辭。我覺得沒有辦法幫公司分擔工作,就不好意思。那時候我從來沒有從「勞工權益」的角度想過。

但這次我打算跟公司提,看能不能留職停薪。我現在覺得生病不是我的錯,養病是我的權益,我實在沒有必要對老闆那麼體貼,自己放棄喜歡的工作。雖然在這個產業很少聽人留職停薪,但我想看看公司會怎麼回應我的要求,看看老闆到底珍不珍惜員工。

最重要的是,我不知道手術結果如何。萬一這是我最後一份工作,我也希望離開前,能做出一件,對得起自己曾身為台灣勞工的事。」

說得真好!勞動者的尊嚴,不是政府或老闆賞賜的,而是要我們每個人用自己的行動,不管是對勞動條件(休假、工時、薪資、勞安保障等)的爭取,在勞資爭議中的團結抗爭,或是作為一個旁觀者的體諒聲援,去共同爭取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3.2.6  晚上後續討論摘要三點:

1. 憲政架構的瑕疵

下午看勞委會的反應,我琢磨為何其遲遲不能放棄訴訟?想了一下,初步覺得這是監察、行政、司法三權間的乒乓球。

簡單說:今日這則難題的根源,來自1996年政府以「就業貸款」形式來「墊付拖欠薪資與遣散費」的權宜作法。也就是說,這筆錢法律上這是貸款,但當時在關廠勞工眼中,卻視為是政府對掏空企業雇主責任的概括承受,兩者有不小落差。

十六年後的這次交手起於監察院。監察院察覺就業安定基金帳目中有一大筆未收貸款,對行政院下屬的勞委會提出糾正,於法有據。勞委會為了防禦,只好透過起訴把球丟給司法體系,避免犢職。只是球到了司法系統角度,法官又不能處理當初政策「用貸款形式來墊付」這個政策決定造成的瑕疵。三個體系都本於各自邏輯運作,卻就無法解決僵局。

如今解套,就是勞委會需要撥款代為償付積欠貸款,概括承受。這筆呆帳,就只能說是對於1996年以前兼管不力的學費。如果勞委會無法承擔起院際協調的工作,那也就只能請院長或總統府出面。

話說,先前台大對紹興社區的案子,也有相同結構。是否該來想想目前憲法架構的瑕疵?──也就是「監察院」的定位,特別在處理這些具有歷史共業性質的懸案時,依法論法而對行政院造成的剛性壓力/ 政治裁量空間的剝奪。

2. 憑什麼老闆跑了,政府要負責?

在版上出現的諸多質疑中,最常見的一種,是主張「政府不應該拿納稅人的錢去替逃跑的老闆擦屁股」。某個朋友的留言,頗能代表這種看法:

「… 老闆賺錢,有一堆條例等合法避稅。憑什麼老闆虧了/跑了,政府要付錢?就算員工生活困難,那仍然不是我們納稅人的責任…政府頂多已強制執行的方式,把老闆的東西儘量扣下來,可是如果老闆死的或沒有資產了,法律上政府也拿不到東西給受害者。就像殺人犯不論施以何種處罰,死掉的受害者也不可能得到任何補償。對我而言,我不希望我繳的稅是在擦別人的屁股」

我對這位老友的答覆如下:

一個事件,可以激起很多不同感受。我願意尊重你對此舉的不認同,但同樣的抗爭行動,讓我看見的是,現行法令與行政體制對於保障國民基本生存尊嚴的無能。

你的權責邏輯,反應的是一種「經濟自由主義」的理解,這當中只涉及老闆與員工間的私人契約,政府不能用納稅人的錢來介入。而我的觀點,反應了對「社會民主主義」的立場,也就是認為任何理想的國家,政府有責保障每個國民基本的生存條件與尊嚴,也有責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包括工作要領的到薪水,被迫離職要拿的到遣散費。採取這種立場,除了實踐某些比較文明的人文理想,也能讓每個勞動者能夠有安心就業的環境,對整體經濟也有好處。

前述勞動者「基本權利」的內涵,則又隨著每個社會發展程度的不同,不斷改寫。例如在台灣,多數職場婦女懷孕就只能離職,在歐陸,若被迫離職責是 discrimination against pregnancy。

至於這種權利的保障,也不盡然都是要用稅金去填。應對措施,包括透過公司監察、金融監管、或預收保證金的方式,預防各種惡意歇業,以及資金與負責人的外逃(所以我認為政府對於1990年代相關措施的不足,需概括承受責任)。對於漏網風險,在很多國家,也會採取「就業保險」對各種職業風險提供理賠(職災、失業、公司倒閉)。台灣勞保即屬此類,只是保障範圍與額度比較受限。

以此案而言,當初「貸款」的財源,來自就業安定基金。而這筆基金的財源,來自聘用外勞的企業繳交的人頭稅。當中沒有你交的稅金,所以你別急著覺得自己被佔便宜。(更正:經網友提醒,才注意到就業安定基金有小部分國庫補貼,本年度占基金收入 5.8%,之前失查,在此致歉。)

【轉貼1996年聯福工人臥軌案義務辯護律師張炳煌留言,對這點有精采補充】

Bing-Huang Chang 我當年是擔任簡錫堦的辯護律師,但在那個時代,為社運抗爭辯護是「對牛彈琴」,對那些司法官僚起不了什麼作用的,君不見到今天仍有很多人用「新自由主 義」、「社會達爾文主義」的觀點在撻伐這些為了爭一口飯吃的社會底層失業工人,在窮盡「適當」管道後用最原始的方式爭取卑微權益的努力。

保障人民最基本的 生存是政府的憲法義務,況且勞委會當年沒有未善盡監督資方足額提撥之疏忽嗎! 當我們真正聽過他們敘說他們的血淚故事,就能感受那種做牛做馬老實工作一生,卻被資方背棄,不知明日生活費在何處的悲痛,而這個政府就是某程度的幫凶。

在 英國念歐盟法時學到一個法律原則,國家對人民的賠償責任,不限於行政機關的故意過失致人民權利受損,立法權行使不當或怠於立法致損害人民權利時,在符合一 定要件時,也有國家賠償責任。臺灣的國賠法將國家賠償責任限制在行政權行使,或許該是討論立法違反平等權或生存權是否應負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時候了!

3. 依法行事?政府的詐欺嫌疑

還有些朋友,強調「依法行事」的重要。例如某個朋友提到:

「既然當初已經協調好是用貸款的形式給予現金好救急,勞工簽字後就必然負擔還款的義務了。如果當時不願意接受打折扣的解決方案,寧願拼死抗戰到底,就不應該簽字,不應該簽了字之後才來反悔地說自己被騙了。」

我的簡單回答是:

如果十六年前我騙你哄你讓你簽下一個不利的契約,十六年後對當年口頭承諾一概不認,你可能只能認了。但就目前各方說詞,十六年前是勞委會的政府官員承諾「不會找勞工來索討這筆錢」,大家是相信官方說法而簽下去。今天若忽視當年的政治溝通過程,只拿著契約書大談「依法行政」,政府行為本質上就是詐欺。

而我不能忍受一個詐欺政府。

2013.2.7. 15:30 第二次補充:「抗爭手段侵犯公益、不合法」?

許多回應,針對的是抗爭手段不正確、不合法,這點我在文章一開始已經討論到,但一直不是我關注重點。剛剛在Dscher-Han Huang臉書有與網友趙先生有一段激烈對話,將一些癥結多疏理了一點,摘要部分發言如下。當中板主的介入也有可觀之處,一併收錄。

趙先生   可以因為自己受到冤屈,選擇這種會傷害社會公益的形式,來讓別人注意到自己嗎?社會運動是會帶來一些外部成本(比如說噪音和交通阻塞),我相信盡可能的降低外部成本,這是大家的共識。在讓別人注意到自己的事情上面,犧牲並耽誤掉5800名台鐵旅客的時間,這是必要的犧牲?  就那些被耽誤時間的旅客,他們的遲到,或許會讓他們同時也失去一些重要的東西。憑什麼要求他們這些無辜群眾就該為此而犧牲? 難道除此之外,這些關廠工人就沒有讓社會注意到的管道? 除了選擇傷害別人權益的方式,絕食或者像西藏那群抗爭者抗議中共的方式,試過了嗎? 或是學學印度聖雄甘地?

Albert 這場抗爭,在手段上,無疑是有瑕疵/爭議的。基於對多元價值的信念,我十分支持每個人都有選擇「不同意」這種抗爭模式的權利。

我個人願意同情抗爭者,如果在現場,我也不會介意自己耽擱一些時間。因為比起私人的事,我覺得能夠去支持台灣社會對勞動者權益的重視,是更重要的大事。 但我深知這只是我自己的判斷選擇,我也不打算花力氣去說服所有人,這個作法是應該被接受的。

對 我而言,更重要的,是在此事彰顯的,台灣當前制度對「勞動者基本權益」保護不周的問題。政府無力於防止廠商欠薪惡意外逃,只是一例。無法防止無止盡的加 班、責任制、職災、過勞死等,是更大的圖像。這跟台灣長年欠缺左派論述有關,跟勞動者普遍欠缺勞動權利意識有關,也跟勞動階級彼此欠缺有機的團結有關。

所以我從關廠工人的抗爭出發,但最後寫到英國的地鐵罷工,以及那位要動手術的朋友。串成一線的,其實是勞重者對自身權利的自覺與爭取。至於這次罷工手段是否合宜,反而不是我企圖申論的重點。

回到本案為,拿甘地做例子不洽當。當年甘地訴求的是反殖民,是整體印度人的共同利益,所以和平卻有龐大的力量支持。但關廠工人只有數百,是社會上的少數。其實示威也示威過,靜坐也靜坐過,就是因為半年多次抗爭仍無效,才需要拉高到違法的地步。就這兩天引起的爭議關注與討論,至少這個目的是成功的。

至於要這群六七十歲的老先生老太太,先用傷害自己的方式來抗議,我個人覺得欠缺人性。

趙先生 所以在爭取勞工權益上,即使以違法的手段去爭取,也該被合理化?以台灣的現狀,是現有的法律與體制,已經完全不足以解決社會問題,非得要無視現有法律發動革命不可?顛覆掉原有的法治社會?

我自己觀察到的社會現象: 法律這東西,經常在某些人的個人情感面前,變得一文不值。個人的主觀情感,經常會放大一些事物的價值,也會縮小一些事物的價值,讓人難以客觀的去看待事物。

Albert 「法律」理論上是人們透過政治程序訂出來,在絕大多數時夠應該遵守。但法律也常代表某種過時的權利觀,需要經常被重新檢視調整。在法律體系的史上,進步與改革,經常是透過一些對既有法律的衝撞,才得以凸顯其中的不合理處。

士林王家就是一例,沒有那樣的衝撞,怎麼看的出都更條例吃人的瑕疵?野草莓也是一例,正是其對集會遊行法的衝撞,才凸顯出民主時代某些法條的不合時宜,也讓承審法官直接交給大法官釋憲。更不用說早年的動員戡亂時期條款,刑法一百條等等惡法。

趙先生 如果你主張可以用傷害社會的方式來發聲。那政府是否可以用他們行為所造成的結果,檢察官以刑法第184條對他們的行為提起公訴? 

刑法第184條規定「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前項之舟、車、航空機傾覆或破壞者,依前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單就這群人癱瘓鐵路的行為,這對錯沒有爭議,違法就是違法,不能因為同情他們的動機而就將其合理化。

Albert 政府有權利這麼做,但也須接受社會公評。而且大陣仗的臥軌行為,欠缺「危害公共交通」的故意,也沒有造成實質危險的成果,在事實認定上法院是否支持此觀點也有疑義。某種意義上,他們的作為,就像政府因為某些慶典進行交通管制,都是為了追求某種上位利益,而去犧牲某些公共利益。

在歐洲許多國家的判例中,勞資糾紛因為涉及社會公眾利益,可以成為「阻卻違法」的事由。台灣部分的法律見解我並未耙梳,但若政府提告,倒是可以在本案的審判中被釐清。

而即便回到法條本身,本案當事人只有「佔據」卻未「損害」軌道。他們只是「阻止」火車運輸,因為他們大張旗鼓,讓司機與站務人員都知道不能開車,所以也並未「造成往來之危險」。以法論法,他們的作為是否符合刑184條之構成要件,都還有爭議。

我還要提醒,今天台灣勞工能享有的某些法律制度上的保障,也正是這群工人十六年前在桃園臥軌換來的。如果我們享受著他們十六年前違法犯紀換來的成果,今天,實在不宜對他們的苦難無動於衷。

 
 Dscher-Han Huang  我覺得我們的討論應該更細膩一點:
1、我沒有看到勞工自己「合理化」這些抗議手段的主張,相反地,他們對大眾道歉。

2、主張個人權益,不免會帶有個人情感的表達,但爭取的不是情感的宣洩、而是客觀的權益。而個人權益通常與公眾權益不能一刀兩斷。後者之個別具體的表現,即是前者。

3、 如果以效益為原則,則對抗議手段除了計算社會成本外、也需要計算社會收益,不能只單計社會成本。例如影響5800人一天的交通權益,如果能換取台灣勞工退 休保障的健全制度,這樣是否划算?這些效益怎麼算都不會精確,詮釋空間大,容易各方各執一詞。因此我建議先把效益問題擺一邊。

4、即使單單計算社會成本,我們也不能假定5800人的權益都是受到負面影響的而傾向反對抗議。例如,假使Albert Tzeng和我身處現場,應該都不會認為我們受到什麼太大的「傷害」,我們反而會樂於見到其中社會進步的契機。這是個人主觀的問題,因此在論斷「社會傷害」之前,至少我們必須一個一個調查清楚,不應假定傷害的程度。

5、臥軌是很具爭議的手段,在一個社會運動與社會正義的脈絡下,法治不是「唯一有效」的最高原則。面對這種複雜的爭議性,我們應該更仔細地考量各種對立原則的衝撞,而不是單方面地主張法治原則。
6. 大張旗鼓,在「停靠中的」列車前佔據軌道,我想,是否造成公共危險,是有爭議的。即使在此爭議的詮釋空間下,法官仍判斷涉及公共危險,上述「阻隔違法」的原則也仍適用。
廣告

回應

  1. 地鐵駕駛罷工有事先讓大眾知道他們要罷工吧?
    霸佔鐵軌這件事情卻沒多少人知道,眾人怒是應該的!
    兩件事情不能混為一談

    • 支持

    • 眾人不知道是因為媒體不報,只要有在FB關注關廠工人的相關資訊的人都知道
      媒體不報,怪誰?

    • 臥軌這次事件我們都知道,只有你不知道。是誰的問題?
      他們有先告知台鐵他們要臥軌喔。

    • 地鐵駕駛罷工最好是有讓大眾事先知道他們要罷工,又一個外國的月亮比較圓的無知網民。

    • 我從2011年開始住在倫敦, 從我開始住到現在, 倫敦地鐵罷工的確是有先讓大眾知道, 我不能說之前有沒有公佈因為我沒有個人經驗, 首先, 倫敦運輸局網站上一定會貼在什麼時候會開始罷工, 如果有訂閱倫敦運輸局的電子報, 局長會在臨時的電子報告訴你數十、十數或幾小時後可能會有罷工(表示勞資談判破裂), BBC新聞網站也會放在很上面告訴大家如果多少小時後談判破裂地鐵就會罷工, 如果要來倫敦旅遊或居住, 最好訂閱運輸局的電子報, 因為週末有很多條線全線或半條線關閉, 保證沒有車搭。

    • 抱歉,拖到今天早上才回應。你點出一點重要差異:倫敦地鐵罷工,確實有先透過各種管道,例如廣播、手機簡訊、網站、新聞等知會通勤者,跟起這次關廠工人在協商破裂下悲憤的臨時演出,有所不同。

      但這個差異,真正凸顯的是:倫敦地鐵工會組織力量的強大,以及台灣關廠工人力量的相對薄弱。

      地鐵工會決定罷工,數千人不上班的力量本身就夠大,加上組織還掌握各種傳遞訊息的媒體,所可以優雅的先公告。

      台灣這兩百多個關廠工人力量薄弱。之前宣布跨年夜癱瘓捷運的計畫,結果換來警方嚴陣以待。這次下午決定集體臥軌,卻也無各種媒體可以先行通知大家。

      所以與其責備他們為什麼不先通知,不如想想,他們如何通知,如何能在退無可退之時,還能保持優雅?

      • 樓主提出倫敦地鐵罷工的例子,讓人覺得這和霸佔鐵軌都是勞工的權利,都是以使大眾造成不便的方式,來爭取自己的權益。但罷工是合法的,罷工也是工會對於政府施壓的重要手段,罷工結束後也不會有人被帶去做筆錄,因為他們是以"正常的管道",使大眾重視他們的訴求,不管是加薪或是增加福利。
        然而,霸佔鐵軌這件事已嚴重造成大眾安全。霸佔鐵軌不能做為"訴求未被重視"的藉口,用群眾的力量來合理化這個行為。
        我覺得相較於倫敦地鐵罷工的例子,以下例子更可突顯這件事的合法性。
        請問各位在學校時,透過正常管道,如學生會或電話申訴,向老師爭取公民應有的帶手機的權利,但老師跟學校完全不理時,你會躺在停車場,不讓學校的校車開出去嗎。這時全校放學想回家的人,會覺得你的行為是英雄行為而多等你幾分鐘嗎?
        當然,由許多的資料顯示,政府十六年前的出爾反爾以及不重視 勞工的權力和福利,造就了這次事件。民主法治的低效率與冷漠,相信大家不是第一天看到;但如果台灣自許為亞洲民主法治國家,但大家卻不正視非法的行為,是否也該在這件事中檢討一下?

        •  不過你舉的例子又跟此次討論的情況不同,不同之處在於一個是已有既有規定的陳情修改,而這些老人家們卻是因為代償變貸款,討債變欠債而導致家人也遭受牽連…
           他們已經用過許多正常管道仍然無法獲得重視,也因此才導致有許多人在不了解事情始末下來指責他們方法錯誤…但,他們先前做過那麼多的正確方法都無用了,又有誰知道??
           如果這樣的重大事件沒有獲得圓滿結局前,就有方法錯誤、不理性…等的評論出現,是否才正是您所說的是民主法治的低效率與冷漠的行為?

          • 所有發生的事情,不管是罷工還是霸佔鐵軌,其合法或合理性都不是你我說了就算。民主法治的可貴在於由人民合法提出規定,再以其法規範社會,而法律的白紙黑字,是唯一可尊循的依據,如果大家都以"情理法"的觀念來看事情,那麼情緒與同情很容易左右一個人的判斷能力。就算法律或規定有很大的缺䧟,也不足以成為合理合法化事件的藉口。我舉的例子僅想簡單化整個事情,以討論"合法"是為仍為法治社會的重要根基。我不相信了解事情始末的人能接受"霸佔鐵軌"是合理的行為。霸佔鐵軌這件事如果是你我去做,一定是非法行為,但為何同樣事情只要找個理由就被成大家可接受的英雄行為?

            • 合法、違法。對於現在法治社會而言,當然凡事務必守法。然而這不代表法治社會不容許違法的事情。事實上就是因為時代在演變,讓新價值觀引發的的事件與過時的法律牴觸,這也是法律會持續修法進步的原動力。
              其實我們都在各執一詞,您提出的觀點也沒錯,然而若繼續依照您的思路行事,將變成大眾以法治的力量繼續修理那些已經無路可退的幾百人。此時此刻的事件,讓我看到一個更大的圖像,是希望讓台灣社會可以有更多點溫暖與同理心,遠勝過執著於任何行為都要"合法"的重要性。
              試想,當自己意外淪於弱勢,而政府不站在自己身邊,法律不站在自己身邊,你總不會希望連人民的力量(大眾的同理心)也不支持自己爭取最基本的生存權利(畢竟這些臥軌者爭取的是老本)吧?

    • 我失業了, 我也要去借點錢來生活, 如果還不起, 我就去臥軌, 就可以引大家注重社會正義, 就不必還了…..耶,
      所有的不合理只要套上很大很正氣的字眼就夠了, 想做什麼都可以, 大家一起來, 只要擅用字眼, 再不合理的事都可以被講成社會正義

      • 這起事件不是像您說的這麼簡單,否則不會引起激烈討論。
        但是您說的沒錯,的確也是任何不合理的事情只要套上夠大的正氣的字眼就可以引起討論,然後大家一起來渲染。所以呢?所以我們就放著這些不合理的事情不管嗎?當然不是。所以我們逐一審視個案。
        臥軌事件很值得討論,而單純就您所舉例的"我失業了,我也要去借點錢來生活….就不必還了…耶~"這樣的事件而言,大家只會希望抱著這種心態的人自作自受而已。

  2. 我個人是不支持這次的臥軌抗爭方式,這是也讓我聯想到今年春節中油的勞工採取不加班的方式,讓中油數個加油站停擺的事,中油的工會也支持如此,可是社會上的勞工朋友們如何看待中油勞工呢?看他們是在為自己的福利抗爭嗎?只要不要停到我要加油的加油站,不關我的事?可悲的台灣勞工,爭自己的福利時,可以拼命,支持別人爭取福利時,不是沉默,就是落井下石.

    • 中油員工爭取的是優於社會水準的福利,
      臥軌的勞工是爭取生存的權利。
      這兩件事你也可以混為一談?
      不去支持爭取生存的弱勢,反而要求大家支持你爭福利。
      這話也好意思講的出來,
      真有你的!

      • 真的~這種話也講得出來,真有你的,為什麼不支持呢?你講得完全是在打你自己的嘴巴

        • 你應該是在回應 tangst吧,但是點錯地方,讓人誤會是在回應Alex

  3. 我搭捷運也搭火車,也騎機車,我是一介平民,在這個奴性很強的台灣夾縫生存,35歲,這2年醒覺於關心政治的重要性,我也是個被虐待10年的勞工之一(室內設計-沒加班費,加到死~身體爛,老板就開除妳,請假就叫妳走路)~

    那些沒時間精神遊行抗爭表示支持的人~更應該感恩這些抗爭的人吧? 誰會沒事抗議?要不是真的很嚴重或很難過生活,誰不想開心的去吃吃喝喝無比歡樂ㄚ?!

    那些口出惡言只為自己私利的人,有天會為自己的自私付出代價的! (“相遇得到"~台語)-我個人直話直說了..不再用文謅謅的假掰方式說得好聽(假禮貌,真"假面")

    抗爭的人也有繳稅,也是人民,為什麼不能臥軌(大方走在街頭抗議)!?

    抗爭結果你妳也會坐享其成~有種就說妳不要享受社會福利啦!

    抗爭若不痛不養…誰理妳ㄚ? !有鑑於先進國家之例~人家可是全國大罷工! 這就是要讓政府明白~重視我們權益!!

    (因全國關廠工人臥軌而造成許多人的不便,致使有民眾心生怨念口出惡言!我想這就是同理心的問題,許多人只在乎自己小小的私利,而忽略了公共利益;公眾對於公共政策的冷漠,正是讓這個政府有藉口來為其施政錯誤脫責!全國關廠工人的抗爭活動,其實背後的意義,不正是為了廣大勞工以後的權益發聲嗎?做為一個公民,均不應漠視;我們的權益,才不能被政府欺壓!

    最後引用德國牧師馬丁.尼穆勒的名言
    「納粹殺共產黨時,我沒有出聲,因為我不是共產黨員;納粹殺猶太人時,我沒有出聲,因為我不是猶太人;納粹殺天主教徒時,我沒有出聲,因為我是新教徒;最後當納粹開始對付我時,已經沒有人替我出聲了!」)

    • 台灣現在所遭遇的情況,正是當年歐洲民主國家所經歷過的,現在他們的人民才曉得不抗爭,權益就會被壓縮,這是民主發展正常現象。

      而台灣要等到人民真正痛過之後,才會得到教訓,現在講甚麼都沒用的,也許等不到這一天,世界就改觀了。

      不會痛的教訓是沒有意義的。

  4. 臥軌 != 街頭抗議
    在總統府 門口抗議 效果不會比較差 只要不要擋住馬路 也不影響交通

    • 你錯了,這些他們都做過,所以現在才要臥軌

    • 效果差很多,總統府前根本不痛不癢。
      一下子就被警察抓走了,大家根本不會關注。

    • 一個現實的問題是:總統府前是廣場,要有力量,需要數千上萬人的集結。一百多人聚在那,就像兩車觀光團,一點存在感都沒有。

      臥軌就不一樣了。

  5. 抗議,要遵守交通規則,要有禮貌,要在地上爬。這樣的要求好有正義感。

    • 忍不住笑了。

      不過我確實認為,任何意見的表達,應優先在制度/合法範圍內的管道進行。只有當這種管道阻塞時,更進一步的升高行動,更多對社會的衝擊,才能有充分的合理基礎。而回到本案,我認為他們已經禮貌守法太多回。實在是沒用,才會被迫把事情升高至此。

      • 要叫總統出來解決的人, 麻煩請再想一想, 你的想法就如同叫一個腦殘的猴子去算出微積分的答案, 那麼的無聊, 當今的皇上, 喔不是, 總統是不可以干涉司法的, 他一定很同情勞工, 但是一切都要依法行政,惡法也是法, 那個人法律是在美國學的, 所以適用於在台灣嗎, 我懷疑!!!,另外關於惡法也是法 這種說法是在殺砉民主法治最大的兇器, 民主法治難能可貴的在於,只要有惡法存在, 政府就必須讓它不存在, 所以,我深深的懷疑, 那個人法律真有讀懂嗎???

  6. 惡意關廠~台灣只有這一件嗎?

    要比照辦理嗎?

    政治操作啦!

    龜笑鱉無尾

    是剛發生的嗎?

    換位置換腦袋

    賤人賤招……

    民進黨怎麼不把當初處理的方法教教國民黨

    又在點火~搞分裂

    會苦會鬧的小孩有糖吃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有人臥軌是先招手讓車停止再臥的嗎?

    鬧劇……鬧劇……鬧劇……

    • 先去搞清楚事情的前因後果再來說嘴,不要腦子裡只有藍綠
      這是當初政府答應那些勞工可以不用還錢
      如今又反悔要勞工還錢不然就提告
      希望哪天你公司倒了你就不要出來哭

      • 相信胡先生的說明定能提供Tony先生足夠的思考幫助, 有一天, 台灣人人都能提出想法, 就事論事互相釐清, 從大家共識進而形成國家意志讓政府據以遵循。加由ㄚ !

    • 鬼扯什麼藍綠?你心中就只有藍綠嗎?這個事件沒人搞分裂,只有一群還相信這個島嶼有政府、有執政黨、有在野黨、有公平正義的白痴在搞抗議這種事情,只是擋擋火車就被罵翻天了,政府把民眾逼上絕路,民眾沒有起義反抗已經夠客氣了。拜託一下,張開眼睛看看世界,認真看待事件,不要像色盲一樣眼中只有紅藍綠,Be a man,not a doll。

    • 建議你先把來龍去脈都看過一遍後再來發言會比你在這胡言亂語來得妥當不少

  7. 法國為何公做福利這麼好 就是他門永於抗爭 今天他門抗爭妳不支持 改天換妳要抗爭也不會有任何人出來支持

  8. 是哦,為何都是近一年來的動作,之前執政者也都沒作為呀

    • 因為去年六月,勞委會受到監察院的糾正,說放款已經十五年了,怎麼沒有收回。勞委會才聘了八十個律師,控告這些關廠工人。他們是被告了,才被迫出面抗爭。目前他們的基本要求,也就只是撤告。

  9. 如果有一天,我也跑去臥軌,那應該是充滿理性的我發生了幾件事:
    1. 我逃不了也避不掉,我被非常不公平的對待到我除非我去死才能忍受,我試過非常多的方法但都無法得到被正確的對待、處理,甚至只是一點點被人家重視的感覺。
    2. 我不能忍受作壞事的人不被大家知道,而是被不公平對待的我在承受這一切
    3. 我希望跟我一樣被這樣對待的人,能因為我這麼作,得到再活下去期待這事情改變的一天

  10. 公務員也需要社會大眾對公務員的理解體諒
    請問公務員可不可以罷工?
    同理心不是這樣子解釋的
    這種說法無法說服我

    “各方說詞判斷,十六年前是勞委會的政府官員親口承諾"
    各方是誰?謠傳?捏造?以訛傳訛?"判斷"是否涉及預設立場的解釋方法?
    這種說法無法說服我

    “當中沒有我交的稅金"
    那雙方都跟我沒利害關係,你們的衝突為什麼要絞進一堆與你們無關的人
    這種說法無法說服我

    “現行法令與行政體制對於保障國民基本生存尊嚴的無能"
    法治因為無法保障100%全部國民,所以你說他無能
    請問世上哪個國家的法治可以保障全部國民讓你覺得有能呢?
    這種說法無法說服我

    • 簡單針對你提出的幾點釐清。

      1. 任何受僱者都應有罷工權。因此我個人支持,公務員有罷工的權利。

      2. 確實,目前除了只是「當事人」證詞,沒有更進一步證據。我對於這些證詞的採信,來自於對於政治協商現場的推估。我尊重你的不相信,也不打算在費心說服你。

      3. 非也,整建事情涉及到台灣社會對於勞動人權保障精神的樹立,即便沒有動用到稅金,也跟所有受僱者有關係。我支持你有權坐壁上觀,但顯然也有許多人,對關廠工人的處境感同身受。

      4. 每個國家的保障制度都會有盲點,但重點是,當盲點被爭議凸顯時,我們會不會去彌補?這次事件凸顯出當年政府沒有落實勞退準備金的收取,沒有做好廠商經營狀況以及現金出逃的控管,甚至接收土地廠房後的處分,也頗有可議。以上,是過去政府的作為不足,也是當前政治需要去矯正的。

      以上,估計仍無法說服你,但至少可以讓路過的人參考

  11. 鬼島的政府已經完全失去作為保障人民的機構之信用了
    要是六十幾歲還要被追討這些靠勞動賺來的老本
    那這個國家還有甚麼未來可言
    國家的存在不是為了人民那是為了甚麼
    政府不該放任這些人自生自滅
    哪一天如果真的不幸勞保倒了 健保倒了
    但是高官政客口袋滿滿
    那我們上街抗議有用嗎
    人民或許可以自私可以漠視這些人
    這是各人有各人想法的自由
    但是如果人民不正視現在台灣勞工的低劣待遇及工作環境的話
    那抗爭永遠都是少數人 少數人也永遠得不到重視
    講白一點 政府唯一會懼怕的只有多數人民
    所以我認為抗爭最大的意義應該在爭取人民的認同 進而迫使政府與人民協商
    反對臥軌事件的人其實也不是甚麼罪大惡極
    但是希望不論反對或支持的人都可以想想
    如果是自身遇到這件事情該怎麼辦
    也請大家多聽聽少數人的聲音
    可能你聽到的聲音是無理 也或許有理
    但是我覺得只有自己深入思考 才算參與政治
    要想讓社會進步
    絕對不能只是聽聽媒體的聲音 或只考慮自身的便利

  12. 感謝你的文章
    不過在知道這些事之後
    除了在FB按按讚 在下面回應表示認同之外
    有甚麼方法
    可以憑我們微小的力量來改變這些事
    我們要怎麼改變?
    參與他們的抗議行動嗎?
    還是有其他我們也可以為他們或為這些社會議題做的事? > <

    • 其實最基本的,是從自身工作的勞動條件檢視起:我是不是太讓老闆予取予求?是不是把加班當常態?是不是請個假都會覺得罪惡感?

      然後,是在親友同事聚會時,倡議勞動人權的概念。讓大家知道:台灣工時在全球排名前列,薪水卻持續被壓低,勞動安全保障也很落後。台版責任制剝奪家庭、健康、文化與政治參與的時間。我們共同創造的GDP,也只有37%跑到全民的薪水單,其他的跑到資本方的口袋。

      建議可以去找《崩世代》一書,裡面會有很多你需要的資訊。

      只有整個社會開始重視起勞動人權,才能有對應的政治契機。

      • 離職前的我真的認為請假會有罪惡感,連離職時都有罪惡感。雖然很高興我離職了。但是也對於過去的自己感到慚愧。

        • 不用覺得慚愧,你的經驗只是反映這個社會。
          還好,我們可以改變。

  13. 我不懂為何要把"臥軌合理化"?
    我很同情他們的遭遇,政府做這些事非常過分沒錯
    但那些急著要回家的人做錯了什麼?
    我花錢買車票想要回家,但卻因一群人臥軌而誤點
    他們難不成不能怒罵那些害他們被誤點的人嗎?
    有些事情不是只要說"他們很可憐"就能解決的
    他們的確"造成眾人不便"是事實吧?
    更好笑的樓上有位網友說"他們有事先告知台鐵他們要臥軌"
    所以您的意思是"我事先告知銀行我要偷錢就可以偷"嗎?

    況且政府當初的確言明這是以"貸款"形式的救助了
    那些工人也簽字了,那就代表同意
    你回過頭來說我是被騙了,理由何在?
    那些契約書上寫的白紙黑字清清楚楚吧?
    如果大家都這樣說,都先拿走政府的錢
    那誰要填補台灣可憐的國庫?

    • 我只希望有這樣想法的人可以漸漸轉變,了解什麼是民主的本質。
      你可以想想法國大革命的情況,或者近一點,西方國家如何罷工的。
      就是要讓上面的人「會怕」,我們才有權利。

      你說這會被無限上綱,但請想想,社會上不是所有人都支持他們的想法,就像你現在不支持他們一樣。所以這個無限上綱的假設是不成立的。

      當初,那些x老闆也有被政府逮到,但是只要求他們補繳欠稅就走了。這樣的政府,請問你不出來讓他們感到人民的力量,你還能怎樣呢?不要扯藍綠,兩者都需要知道人民的力量。

      民主不是投投票而已

    • 那你怎麼不說那份文章的後段提到政府會向資方求償呢?
      就是因為政府沒有對他們限制出境才會讓他們在國外爽爽過阿
      現在你反倒向勞方追討那筆錢
      這樣你覺得說得過去?

  14. 權利本來就要靠自己去爭取,從這一點來說那群勞工朋友並沒有錯,但不是因為我也是勞工,我支持勞工,所以我就要支持他們臥軌抗爭,我必須要確定他們是要爭應得的權利還是本來就該還的貸款?他們到底懲罰了資方還是要懲罰政府和其他人民˙?他們的行為能改善甚麼或是帶來什麼惡果,他們的不幸遭遇是不是必須要讓其他人民來承擔….事實上,大部分的人都沒有這個能力去了解,政府提告還貸款,然後讓專業的法官來判斷,這樣不能說不是公平的方式。否則、在不了解的情況下,那上萬個被影響的人、他們也只是爭取他們行的權利,他們大多數可能是常利用到火車的外地人、他們不爭取行的權利,當臥軌變成抗爭的有效工具時,他們可能就再也不用搭火車回家了。

    • 台灣人最愛用的邏輯上的簡單推論是這樣的—j我感同身受所以我要支持他的所做所為,情感上感同身受但理智上不贊同難道真的不能並存嗎?當做出—因為自己是一個勞工所以所以要贊成他們的行為時,你動用了多少感同身受?你又動用多少理智?

  15. 2. 憑什麼老闆跑了,政府要負責?

    我覺得這第二個問題很有意思,想要深入討論一下。

    其實在民主社會,政府的預算來自人民,政府的組成也是人民,政府就是你我。所以「政府負責」相對而言,也就是社會全民共同承擔。

    「憑什麼老闆跑了,政府要負責?」這樣的敘述我認為還不夠,畢竟「政府負責」四個字感覺仍不是每個公民的切身問題,所以才會有「當中沒有我交的稅金,那雙方都跟我沒利害關係」這樣的聲音。應該改成:

    「老闆跑路造成的社會成本,該不該全民承擔?」

    講到全民承擔,聽起來好像很沈重,但其實就像是健保、本案中的工資墊償基金或是勞退新制中的退休金提撥,都是構築社會安全網的要素之一。但就像保險一樣,保障範圍越廣,保費自然也就提高。台灣社會其實有種「大小事情政府都應該出來管(或動不動要國賠),但是加稅卻是萬萬不可」的心態(不是指這次關廠工人事件,只是歷次看到社會議題討論後的有感而發)

    回到前面「……該不該全民承擔」的問題,其實就是小政府與大政府的議題。政府管越多,如北歐國家,人民生活的保障越多,然而稅金也越重;政府管得少,如美國一樣,稅金少,然而許多時候人民必須自求多福。

    我希望大家要明白,老闆惡性倒閉跑路這事,不是單純「政府負責」這麼簡單,整個社會都要付出或大或小的成本,只有當這樣的意識落實在每個人心中,才能避免未來一再重複發生類似的悲劇。

    • 我覺得您把Albert Tzeng第二點講得更清楚了,很棒。沒啥好補充的。關於社會保險機制、社會安全網絡的概念,其實有很多人搞不清楚這個概念所以就隨口開罵,其實很不妥。

      而且就像您說的,台灣社會有種「加稅卻是萬萬不可」的錯誤心態,卻又自私地要求拿到有如北歐國家一般的福利,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人人都懂,但怎麼會又到這種類似議題上時卻又突然間失憶呢?

  16. 詐欺政府說的好
    但是要有證據 =.=
    沒有決定性的證據,也只是引來鄉民湊熱鬧而已

    • 目前我看過比較相關的證據,就只有聯福當年跟勞委會的公文。當中清楚載明討論的是,「公司」如何清償這筆貸款的事宜。這幾份文件,跟今天抗議者的證詞,至少在邏輯尚稱吻合。

      甚而退一步言,即便當年勞委會「真的只是想貸款,從來沒有表達墊付的意願」,我在昨晚回應的第二點也嘗試說明,這是對於勞動人權捍衛的失職與不作為。今天寫這篇文章,當年撥款的說法只是技術細節,關鍵仍是政府對於保障勞動人權的責任,不能如此輕率了事。

      因此即便當年是用「貸款」名義撥款,我們也應追究,當年政府對於自身沒有落實徵收保證金,沒有充分避免企業主捲款逃逸,這樣的責任。

      _____

      2013.2.7 12:41補充
      剛剛有熱心網友提供勞委會出版品中對於當年此一事件的描述,我已經將照片放在部落格文中,請參考。

  17. 樓主要替他們出頭 是用這樣方式出頭!!樓主你認為正確嗎?
    你替其他人想過嗎? 就跟錢一樣 你要人頭 就沒有字體
    你很有正義感 但卻欠缺 冷靜的大腦…. 你深思熟慮過嗎?
    你po的文章 “落落長" !討論還是只能討論.. 難道有因為討論了
    這些弱勢團體 就會得到改善?

    要就做出行動 當然 是正確理性的行動 還有如果是您也是
    臥軌一員 那我只能說 這篇….只是你洗腦式的..文章罷了

    • 謝謝你的批評。我只是在自己的部落格寫文章,沒有想洗誰的腦。

      清晰的討論,是找尋行動方案的第一步。貼文之後,我也在fb 收到不少兩造立場的訊息補充或質疑,我也從回應對話的過程中,進一步釐清某些觀點,例如昨晚補充的三點看法。

      這其實還只是一篇直白的短文。如果有「冷靜的大腦」的人,應該不會覺得這樣就「落落長」吧?

      • 十六年來你幫了他們什麼教了他們什麼 一旦政府要錢了就亂大眾權益當籌碼 刻薄尖銳的辱罵政府跟總統 當出工作是誰幫你找的 如此抗爭在我看來 只不過是為自己利益著想 甘願被利用當 政治鬥爭的棋子

        • 很難理解你的明白…..所你認為台灣超完美?!制度有夠棒?!反對政府的都不識貨?!

    • @Jim
      要探索真相勢必就得鉅細靡遺的瞭解事情的始末,今天格主大可利用傳媒最擅長的標題殺人法來操作讀者並進一步「誤導」讀者的行為,但他採用敘事的方式將事情的來龍去脈一一交待(當然不排除還有疏漏之處)以供大家良性討論,因為不論您能否茍同,臺灣就是個民主社會,因此沒有任何「一個人」能為今天這起事件來做為最佳解。今天您回文批頭一句就認為格主是想為這些臥軌的人「出頭」,那我也能認定您今天是因為腦袋裡帶著既定的觀念來看這篇文才會覺得「落落長」吧…

    • 短短五個字
      不爽不要看
      沒人逼你

    • 我認為這篇文章寫得很好!你說「討論還是只能討論」,沒錯,但是若能藉由這樣的討論方式,不斷使這詭異的社會狀態改變,並不斷地往更好的方向走去,那就不是沒有用的作法!

  18. 近來多次類似的活動下來,看到的是台灣人民的冷漠與自私。

    整天抱怨著這環境變得多麼糟糕,抱怨著當政者對人民不聞不問,然後有了個學生站了出來與教育部長對話後,你們指著他說沒教養、問著說究竟我們的教育出了什麼問題,卻沒去關心事件的全貌,被媒體給牽著鼻子走。

    今天有弱勢者被壓迫而不得不採取激烈手段發聲,你們只看到的是為什麼不找個不會影響到他人的發法?

    多麼有教養的社會,多麼的疏離,多麼的冷漠。

    有了討論才能凝聚大家的共識,願意為社會議題出來發聲是最基本的行動,連討論都沒了,你要如何付諸所謂"正確理性"的行動?

    • 完全認同

  19. 沒甚麼好說的 抗爭本身沒錯 但是抗爭的方式有錯

    • 那請你說說他們該怎麼做?

      在他們臥軌之前你注意到這件事了嗎?
      在他們臥軌之前你關心了嗎?
      在他們臥軌之前難道沒有理性的表達他們訴求過嗎?

      但我想你不會知道。

      因為我們的大眾媒體失效了,沒有這樣強烈的題材議題不會浮上檯面。
      因為我們的政府已經腐化了,不到這樣激烈的程度他們不會知道嚴重性。
      因為我們的人民冷漠的麻木了,即使他們做到這程度還是會有像你這樣的人只注意到對自己的不便。

      指著這些為自己權益抗爭的人們數落他們的格調並不會使安逸無憂的您顯得有教養。

      今天你只看到他們為了爭取自己的權益造成了大家的不便,卻忽略了他們這樣行動下揭露的真正問題,一個只要是活在這島上、倚賴這政府的人民都牽涉其中的問題。

      設身處地這成語從小學大家就學到了,但到了今天又有多少人真正體會。

      • 他們應該怎樣做
        1.把錢還給國家
        2.向法院提起集體民事求償,對象就是那些惡意倒閉的老闆
        3.請求勞委會給予法律諮詢及協助
        一開始就應該這樣做
        只是他門知道老闆沒錢了,也吐不出來
        訴訟奔波也很累
        所以才沒這樣做

        • 老闆不是沒錢,

          如果您有注意的話老闆們早就帶著錢跑了

          是政府讓他們跑的

          難道他們現在不累?
          難道他們現在每個都拿得出這筆錢來?
          勞委會難道沒做過事? ( 或許從去年開始討錢就是他們的作為吧)

          在這事件中許多人都著眼於當時簽下的貸款合約,
          卻忽略了政府的承諾,
          或許你會說那是他們應該注意的,
          但基層的工人們並不知道那麼多花樣,
          政府的承諾讓他們安心的簽字收下他們應得的工作報酬
          然後今天卻要被人指著鼻子說賴帳不還

          叫他們情何以堪

          先將錢還了再走法律訴訟的確是符合現在我們這法匠社會的方法
          但我認為不應該再造成勞工們更多的負擔
          過去十六年來政府早該對老闆們採取作為了
          而不適現在才拿這些無力反擊(有著白紙黑字契約)的勞工下手

          只是或許政府知道老闆們早跑了
          就算找到人他們也沒辦法讓他們吐錢出來
          真的要強力執行又會損害很多人的利益
          跟國外政府聯繫合作對這些潛逃在外的老闆們提起訴訟很累
          所以他們才沒這麼做

          ================================

          希望上面的發言不會使您覺得太情緒化
          我只是想表達這些事情其實政府都該在這十幾年間去做
          而不是到了追討期限將至的現在突然回頭找勞工開刀

          他們手上拿的這筆錢是納稅人的稅金沒錯
          但這是國家給予他們的照顧
          這不就是政府及稅金最直接的用途嗎?
          不該去說因為這樣而排擠了其他人的福利

          先將錢還了再走法律途徑應會是一個好方法
          但因為這樣增加勞工們的負擔實在說不過去
          我們究竟憑什麼要別人心甘情願地放棄自己的工作報酬
          只因為當時便宜行事下以口頭承諾使他們安心簽下的那紙契約嗎?

  20. 20130206有話好說:勞委會紓困案解套!關廠工人臥軌抗爭!

    大家可以看看@@

  21. […] ※ 本文由作者授權刊登,原刊登於「Patterns of Mind」。 […]

  22. 關廠員工認為是勞委會替雇主付的,勞委會認為是借貸關係,我不曉得誰對。請拿出當初申辦的文件來證明到底是不是借貸或是勞委會替雇主付的。如果能證明是勞委會要替雇主付那政府就認了吧。如果是借貸關係那也請甘願還錢。不要總是把自己打造成弱勢就要政府負責,政府的錢是全體人民的錢不是哪個官員能答應給就給的。拿出證據吧一篇文章只能說明是寫作者的認知是事實嗎。要向政府拿錢一定會簽署相關文件拿出來吧。

    • 文件確實是貸款,但根據許多當事人的說法,協調官員有口頭強調這只是權宜程序,他們會去向資方求償,不會像勞方要錢。「向資方求償」這個說法,也似乎得到聯福與勞委會行文的公文,以及我所引用著作的間接支持。回頭來看,當年勞方沒有錄音,沒有請官員簽備忘錄,是一大失策。

      但是回到1996年的台灣,那時候解嚴才九年,民眾對於維權行動當中一些眉眉角角的細節還不清楚,怎知道官員的承諾會被顛覆。這是為什麼我一直反對只從書面文件討論這個事件的性質,而不考慮當時政治協商的權力脈絡。

      說到底,那個年代呀,我們實在看過太多「書面上記載的」跟「實際上發生的」有落差的事情。國中的課表就是一例。

  23. 很可怕,只要有任何對執政者的抗議,就會被抹黑被別人利用!!!(民進黨??民進黨也執政過,勞委會主委承諾不討錢,當然那八年沒有監察委員),寫反動文章叫做洗腦…..當年的王丹和吾爾開希選擇來台灣,叫著抹黑和洗腦的可以考慮去對面共產中國,你很適合被統治者牽著鼻子走

  24. 我一直主張和官員交涉一定要白紙黑字外要字字計較,不然後來繼任的官員不認帳以外,看戲的鄉民也是喊著証據拿出來….今天勞委會也發表聲明,勞委會出版的工運春秋不代表勞委會的官方說法,很妙吧,當官的自己永遠有一套說法..

    • 這本內容我看過
      的確是自己打自己嘴巴
      但是書中所寫的代位求償
      與關廠工人當初白紙黑字簽訂的貸款不同
      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這是審閱書籍的長官以及承辦人
      對於事件以及文字本身的把關及審核不夠嚴謹所造成

  25. 按一下以存取 101-12%E5%B0%B1%E5%AE%89%E5%9F%BA%E9%87%91.pdf

    這是勞委會就業安定基金101年12月報表,其中羅列了基金的各項收入 ,從這張報表以及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就業安定費收入。   
    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三、勞工權益基金收入。   
    四、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收入。   
    五、其他有關收入。
    就業安定費就是聘用外勞所繳交

    1.請教何以見得這筆錢沒有我門納稅人繳納的稅金呢?
    根據何在?
    2.在圖表裡國家是有撥款的
    3.縱使這些錢並非我們納稅人所繳納,一但出資之後等於排擠了其他的公共支出,這些其他的公共支出,甚至比這裡的關廠工人來得更迫切更急需,只因為她們沒有聲音!

    • 謝謝提醒,先前失查在此致歉。我已經於文章中更正。

  26. 肉餅 陷阱 |【秩序 拼圖】
    http://jigsawofrule.blogspot.com/2013/02/blog-post_8.html

  27. […] 沒有邏輯判斷的能力,又忽視公共事務的脈絡,很容易就造成社會發展的倒退。在這次的臥軌抗議中,許多人拘泥於法律問題,似乎抗議的勞工與支持者死不認錯要逃避法律的追究,他們不斷的要證明抗議勞工的不正確、不合法。事實上我認為這種拘泥的意義性是不大的,因為抗議的勞工們早就準備好要面對司法的起訴,他們並沒有認為自己的臥軌影響交通是合法的啊。既然勞工們本身就已經知道自己要進行的抗議可能是不合法的,那麼一再的在不合法上面打轉,是有什麼意義?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這種堅持的沒有意義還來自於:社會不是這麼運作的。 […]

  28. 雖然有造成別人的不便
    不過也是用自己的生命來抗爭
    這樣的交易很公平
    比那些光說不做
    只會用道德高帽子指責別人的人有勇氣多了

  29. […] 沒有邏輯判斷的能力,又忽視公共事務的脈絡,很容易就造成社會發展的倒退。在這次的臥軌抗議中,許多人拘泥於法律問題(見文下方  §2013.2.7. 15:30 第二次補充:「抗爭手段侵犯公益、不合法」?§ 之作者引趙先生發言),似乎抗議的勞工與支持者死不認錯要逃避法律的追究,他們不斷的要證明抗議勞工的不正確、不合法。事實上我認為這種拘泥的意義性是不大的,因為抗議的勞工們早就準備好要面對司法的起訴,他們並沒有認為自己的臥軌影響交通是合法的啊。既然勞工們本身就已經知道自己要進行的抗議可能是不合法的,那麼一再的在不合法上面打轉,是有什麼意義?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這種堅持的沒有意義還來自於:社會不是這麼運作的。 […]

  30.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PrintFJUD03_0.aspx?jrecno=95%2C%E8%A8%B4%2C8372%2C20061013%2C2&v_court=TPD+%E8%87%BA%E7%81%A3%E8%87%BA%E5%8C%97%E5%9C%B0%E6%96%B9%E6%B3%95%E9%99%A2&v_sys=V&jyear=95&jcase=%E8%A8%B4&jno=8372&jdate=951013&jcheck=2

    參考一下95年的判決吧

  31. 侏羅紀電影有句話說:生命自會找到出口; 所以祖國如果棄工人不顧,工人就心沒祖國,結果可能劇烈到工人革命,這在歷史上曾經發生過.

  32. 謝謝板主的文章有更加了解整個事件
    但還是想請問一些問題:
    1.為何關廠工人們只要求撤回告訴,而不乾脆告政府勞委會對自己相關不合理的行為?
    2.當初政府沒有去向資方追討而讓資方至今還在海外逍遙,人民沒有權力要求政府去追討嗎(透過法律形式)?
    3.至今很多相關事件人民只能用遊行…等訴求的方式嗎?我們人民是不能透過法律的方式來告政府哪些不合理的所作所為?

  33. […] 所以今天喊「拖走」的旁觀者,究竟在幹嘛呢?他們堅信,是這些臥軌的人害他們無法準時發車,但這裡,已經進行一次權利上的因果後推了--你應該找台鐵負責--如果這樣的說法能成立,這5600人還可以直接殺到勞委會,去找潘世偉抗議,是勞委會逼這些工人去臥軌的--為什麼不能是這樣子呢? […]

  34. […] 所以今天喊「拖走」的旁觀者,究竟在幹嘛呢?他們堅信,是這些臥軌的人害他們無法準時發車,但這裡,已經進行一次權利上的因果後推了--你應該找台鐵負責--如果這樣的說法能成立,這5000人還可以直接殺到勞委會,去找潘世偉抗議,是勞委會逼這些工人去臥軌的--為什麼肯定不能是這樣子呢? […]

  35. 謝謝版主詳盡清楚的說明。想請問這筆金額似乎並不算太大,政府之所以如此堅持在意,是因為堅持要依法行政,或者是怕建立此慣例後,以後只要有關廠事件,政府就需「代位求償」,而政府跟大企業打官司或追討,常常都是敗訴收場,所以最後都需認賠,是有這方面的考量嗎?

  36. 趙先生 所以在爭取勞工權益上,即使以違法的手段去爭取,也該被合理化?以台灣的現狀,是現有的法律與體制,已經完全不足以解決社會問題,非得要無視現有法律發動革命不可?顛覆掉原有的法治社會?我自己觀察到的社會現象: 法律這東西,經常在某些人的個人情感面前,變得一文不值。個人的主觀情感,經常會放大一些事物的價值,也會縮小一些事物的價值,讓人難以客觀的去看待事物。

  37. 我告訴你…
    因為你們的這個行動
    我被炒了!!!
    害我現在要另找工作
    你們開心了??

    • 雨天免上班、月薪7萬2! Google街景車傳台灣徵駕駛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404/188363.htm?from=google_et_news

      找到工作了嗎?
      祝 因禍得福。

    • 為什麼被炒?能否見告

  38. 我是個大學生 看完您的文章收穫良多
    但看著正反方意見辯論時 我卻常常看到反方是抱持著一種成見–
    “抗爭者是不理性的"
    “抗爭者不該影響他人"
    “抗爭者都是些自己喜歡為自己抗爭,自私自利的人"
    這非常令人匪夷所思,如果能溫和訴求就得到良好溝通
    怎會有人想要費時費體力去抗爭?
    通常應該都是試過各種管道別無他法,才會出此下策
    (而現實也證明,臥軌人士確實是試過種種方法走投無路了)
    為何很多人的說法說得像是他們很喜歡抗爭,很喜歡擾民一樣?
    這樣根本已經先入為主把抗爭者定位為"愚者" “情緒化者"
    然後放大抗爭者人格缺點、用理性批評,來忽視他們感性的訴求
    (之所以說是"感性的訴求",是因為貸款一事是法理決定,但代位求償則是政府口頭承諾,並無法以理相求)
    這樣的成見中,自然也無法去思考「政府為何處理不好,會做到讓民眾需要臥軌,才能博取大家的注意」這樣的問題
    我個人以為 在成見濾鏡下,不管說甚麼都難以去得到反方的認同
    實在令人感到深深的痛心

  39. 第一次造訪您的網站非常喜歡!我沒有您這樣的說理能力但是我覺得你把自己對社會的關懷講得很清楚也可以對社會造成正面的影響。

    我的爸爸曾經致力勞工運動,所以我看過很多辛酸的個案,這是很多非藍領階級無法想像的,這些勞工朋友真的是社會的弱勢,因為工安斷了腿雇主不賠或者被惡意解雇……我覺得我們的社會如果不能想想看為什麼一群七老八老的老人家會被逼到要去臥軌那真的是整個社會的悲哀與冷血。

    一個沒有同理心的社會遲早會出問題

  40. 發布《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是民國96年,當初就業安定基金中並沒有政府提撥,因此裡面沒有我們繳納的稅金並沒有錯,在這份資料的第2、3頁中有詳細說明http://www.evta.gov.tw/files/8/96%E5%B9%B4%E5%B0%B1%E6%A5%AD%E5%AE%89%E5%AE%9A%E5%9F%BA%E9%87%91%E9%A0%90%E7%AE%97.pdf

    出處為
    http://www.evta.gov.tw/topicsite/list.asp?mfunc_id=8&func_id=8&type_id=0&mcata_id=0&cata_id=&site_id=4&group_id=0&rule_id=0&syear=&smonth=&SearchDataValue=&page=15

  41. 其實從Albert和趙先生的對話內容可以輕易看出兩人都有各自心目中最理想的答案,而他們為了達到最後的勝利想盡一切理由替自己的想法找證據背書。只是趙先生類似於代表理性思維;Albert則是代表人性,因為更多了點同理心。

  42. 现在申请
    我们提供商业贷款和为私人目的,给贷款
    最低的$ 1,000美元,最高为3%$10,000,000.00美元利率之内
    这项服务是提供给个人的财政援助,
    公司经营男女。如果你有兴趣的电子邮件
    下面的表格..
    * 全名:
    *贷款额需要:
    *贷款期限:
    *国家:
    * 您的手机:
    * 月收入:
    *贷款用途:
    发送您的数据MISSANI005@GMAIL.COM
    请确保该信息是正确的。
    干杯,
    夫人ANI BERRY
    24小时在线银行服务
    MISSANI005@GMAIL.COM


說說你的想法

在下方填入你的資料或按右方圖示以社群網站登入:

WordPress.com 標誌

您的留言將使用 WordPress.com 帳號。 登出 /  變更 )

Twitter picture

您的留言將使用 Twitter 帳號。 登出 /  變更 )

Facebook照片

您的留言將使用 Facebook 帳號。 登出 /  變更 )

連結到 %s

分類

%d 位部落客按了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