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作者:Albert Tzeng | 2012/02/22

專家,為什麼不敢面對民眾?

行政院跨部會美牛諮詢小組今天召開第二次會議。報載,「台大獸醫專業學院教授兼院長周晉澄… 要求公開會議討論內容「逐字稿」遭拒,因此憤而退席。」報導引述周的說法,指出其在提出公開逐字稿的提議後,會議主席陳保基(農委會主委)曾詢問在場其他專家,卻無人舉手贊成。因雙方僵持不下,周才提前離席。

這則新聞的刺點是:當天與會的專家們,為什麼不敢公開發言稿?這種對於面對公眾目光的膽怯,合不合理?倫理與制度上,提供專家證詞的人,能不能享有匿名保護?
這些問題的答案,比想像的稍微複雜一點。

理念:民主中的專家

理念上,我一直主張「專家有協助民主政體做出enlightened decision的責任,卻無越俎代刨的權力」,我相信「透明度」的重要,期待專家更能面對公眾。因此長久以來,我總是將台灣政府對各種「專家諮詢委員會」的倚賴,稱為「責任政治的外包」。

因此理想上,我認為這種專家審議應開放旁聽,最少要公布逐字稿,才能有更廣泛的對話。特別是這麼具有高爭議性的政治決策,也才能有比較高的正當性基礎。

那我在龜毛什麼呢?

疑慮:鄉民的正義

簡單說:是鄉民的正義。以台灣近年群眾正義的氾濫,跟美牛案的高政治性,任何作證的專家,如果需要面對群眾,幾乎都很難躲在「專業身分」的保護下完全憑專業判斷發言。

我很容易想像,一個看法不順民意的科學家,很容易照片履歷會被挖出來,寫成文章在網路上轉寄公幹,人格侮辱。前不久才鬥過「恐龍法官」的鄉民,這下難保不會把出席者鬥成「牛糞叫獸」。

我承認(應該說是「強調」),所有專業判斷都有其盲點,這也是為什麼我從不願把政治責任完全交到專家手中。但是專家們憑藉著自己的訓練發言,本於良心,講自己相信的話,就算有不足,也不是故意/ 惡意。如果動輒得咎,最後被貼上污名標籤,又有誰能維護他們的權益?

況且,目前檯面上的專家,在其接受訓練的年代,從來不曾學習過如何面對公眾、與不同背景的人溝通。若突然間把他們推上面對民意的火線,也是行政單位的卸責。

長期遠景:專家、民眾與政府
怎麼辦?我以為,長遠來說有三個方向的努力:

一、是專家本身,要慢慢學會跟常民對話。這牽涉到對自己專業侷限的了解,對常民語言的掌握,以及去面對所謂「專業判斷」外無可避免牽連的政治性。

二、是民眾要理解專家的侷限,要學會「尊重」、「不迷信」也「不侮辱」專家看法。不以過激的行為,對待秉持自己專業發言的科學家。

三、是行政當局要有責任政治的擔當,邀請專家發言,但所有責任到行政體系為止。如果行政團隊不動輒把政策決定推到專家身上,專家們也才不需要承擔那麼多,民選首長應該承擔的壓力。

這是一個需要逐步調整的過程。在這之前,單方面地把結構壓力放在與會專家身上,我覺得不公平。

美牛案,專家會議如何繼續?
那以本案而言,能怎麼做呢?以當天狀況為例,回到現場,我建議可以考慮做逐字稿,讓相關審議得以公諸於眾,但是為保護出席者免於受到過多騷擾,或許可權宜性地匿名。

現在這次破局,未來的審查會議,則可先徵詢受邀專家的看法,評估採公聽會形式的可能。如果決議採公聽會,政府也有責,釐清專家角色,並號召現場民眾注意風度秩序,尊重歧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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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媒體確實有「逼視」的權力,但其對象應嚴格侷限在「公眾人物的公共角色」。我雖主張專家學者雖應學習面對公眾,但現階段作為「諮詢角色」的專家們,這種程度的媒體凝視,我以為超出比例。 […]

  2. […] 媒體確實有「逼視」的權力,但其對象應嚴格侷限在「公眾人物的公共角色」。我雖主張專家學者雖應學習面對公眾,但現階段作為「諮詢角色」的專家們,這種程度的媒體凝視,我以為超出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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