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作者:Albert Tzeng | 2010/04/19

死刑,不能簡化成選邊站的問題(FB對話)

從廢死爭議看見的是,正義觀在不同文化階級中的巨大斷裂。對於堅信應廢除死刑的人而言,這是在與更廣大公眾對話上,努力不足的成果。王前部長的信念宣示,只在媒體訴諸民調、民代選邊收割的操作SOP中,留下立場的對壘,與政治性層面的去職止血。很遺憾地,沒能引起較有品質的公共討論。

Luccile Tsai 轉貼 「殺戮的艱難

劉正威 撰寫 「死刑存廢:政府必須維持公平正義仍存在的信念

Albert 如何維持公平正義的想像,是個很重要的點。傳統社會在無法血債血還時,還可以靠天公伯、相信冥冥中自有報應,相信個人造業個人擔,不在這一世也在來世。基督教文明,則也相信末日審判。現在呢?

Albert 讀了朱學恆這篇,誰,願意和受害者站在同一邊?萬分感慨。我十分認同,許多制度設計,欠缺對被害者的體貼與關懷,還需要很多很多努力。不過遊行雖說以關心受害者的名義發起,網上聲明卻大辣辣地將一些反對死刑人士的照片羅列出來,頗有網路版「遊街示眾」的隱喻,讓我覺得不大舒服。而從對受害者的關懷,證成死刑之必要,更是認知上的便宜行事。這是一個國家政體如何對待人命的問題,不能簡化成,在「犯人vs受害者」選哪邊站!不是只要奪走犯人的命,就可以終結一切追問,忽視每一個悲劇背後盤根錯節的社會脈絡。這種義憤填膺,太廉價了。

劉立仁 有此一說,以後想致對方於死,最划算的方法就是喝醉酒開車把他撞死,如此算過失致死,幾個月就出來生龍活虎啦

胡大綱 看完孔子,深深覺得是要靠禮制而非刑罰

Terri He that was what i thought when i read it. i was also pondering over the idea that someone like lucifer, who is obviously influential in his own way, might however be fueling reactionary actions and unthoughtful takes on an issue as big as this one here. This makes me feel quite sad.

Albert Tzeng
@ 立人 這個把人命跟時間拿來衡量的 “划算" 說,還真是令人傻眼。多數殺人案件出於衝動,大概不會這麼精心佈局。況且,個人以為,如果有人這樣處心積慮,能讓他以「過失」逃過的機率實在不大。首先是喝醉開車為什麼剛好走這條路?為什麼剛好撞上的是關係人?再者就是是發現場的煞車痕鑑定。意外中的煞車痕,跟有意致人於死的加速痕,不一樣。當想要致人於死時卻能開的向意外一樣,可需要很高的技術…

@大綱 禮制是表面。儒家的克己複禮,是以行為規訓為手段,追求提升人的內控力,而更深一層的目的,則是人心體證的「仁」道,也就是現在說的「同理心」(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信哉!此確為社會能整合運作的心理基礎。只是,在當代凡是講求自由、多元、開放的紛圍下,想要求尊禮以修身,說實話,阻力頗大..

@Terri 影響力與發言的謹慎,很少成正比。這正是,修養的難。

胡大綱
在百家爭鳴的年代不也跟所謂的自由多元開放現今相同,只是眾多的言論理論之前還是有一個中心思想,「善」念,會作惡皆是因善與惡的消長,惡的增長並不可假言論自由而行,否則大家皆可群起攻之。看完他的活動內容,我會覺得是標題下錯了,也許是一個集
體治療。

Hui-Ju Liao
「應報」的思想固該揚棄,但刑罰還有一個很重要且不該忽視的社會功能,叫做「嚇阻犯罪」。現在大家在討論死刑存廢的問題時,似乎都難免簡化並淪為選邊站與否的情緒之爭,但大家更應省思的是在我們的社會文化中,在某些特定種類的犯罪類型(例如:以殘忍及預謀的方式,故意剝奪被害人生命),當犯罪行為人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已經極度兇殘到無法為社會絕大部分人所接受時,我們是否要設下最後一道機制,亦即「得處以死刑」,我想這個部分才應該是整個社會深刻省思、討論並形成共識的。

Albert Tzeng
@LuLu
印象中,(久久以前)看過的犯罪率實證研究(跨洲比較、或是在死刑存廢前後的縱時比較),無法在死刑存廢與重案發生率之間發現顯著相關,對於死刑「犯罪嚇阻力」造成重大挑戰。犯罪心理學的研究似乎也傾向於指出,重案犯案者,有的出自於衝動,有的出自於自己為聰明,但不管是哪種,都很少在犯罪預謀與發生的當下,考慮到死刑的代價。

考慮這些,長久以來,我個人以為死刑存在主要合理性的來源,只剩下「對受害者遺屬以及憤怒的社會大眾做交代」,以在報復觀尚存的社會中,維護某種認知與情感上的「社會正義感」。

長遠而言,我的確期待歸責至個人的「報應觀」不再是社會主軸,而能替代以考量社會脈絡(兼以避免體制殺人之惡)的「矯治觀」,或消極一點的「隔離觀」。

不過在法治上真正走向死刑廢除,仍應以全民的民主決定為前提,在此之前,相信此一價值者,能做的,只有耐心的持續溝通,並試圖將相關爭議帶入教育體系思辯,期待下一代的公民能夠有較sophisticated 的思考。

對此,王前部長的表現是失格了,而諸位立委見獵心喜,隨之起乩,將深刻的倫理爭議「平面化」成表態政治來操作,更是讓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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