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電視上密集的廣告得知,台北縣政府將縣府大樓三十二樓闢為觀景台,免費提供給民眾,感到十分讚賞。然而日前實地走訪,卻發現夜裡室內高懸慘白的燈光,讓縣府美意打折。
不管是過去的新光大樓,或現在的一○一觀景台,一入夜,室內均採柔和微弱之黃光光源,且多設置於低處。其明,恰足以辨途,其暗,則不掠窗外夜景之美,所營造出的色調紛圍,更透著溫馨浪漫。
相較之下,台北縣府觀景台室內高懸照明,色溫慘白,不僅使得窗外夜景相形黯淡,更塑造出一種冷峻氣氛,讓空曠的觀景台無法成為一個讓人自在的空間。
照明改善所費有限,但給參觀民眾的感受卻有天壤之別。當北縣府懂得以戶外光雕改善公共環境之際,更不該忘卻在室內燈光設計上,多表現一些用心體貼。
說明:這篇本來是十分鐘寫成,寄給北縣府的意見投書,後來順手修改投了自由時報,投了也沒注意。這幾天才發現已於 9/9 刊出,標題變更為「北縣府應改善景觀台照明」。又,9/12收到縣府覆文如下:「本府32樓景觀樓層照明如改用黃色光源,營造出的色調確實會比白晝光源來得溫馨柔和,台端意見本府將納入評估參考,感謝您對縣政的關心。承辦單位:秘書室 XXX 聯絡電話:29603456分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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