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每次見到新光大樓屋頂加上的彩色燈管,我都覺得突兀。曾經,我算喜歡新光摩天樓的,我喜歡從樓上眺望台北歷史精華區的輪廓,喜歡它的暗紅色典雅身影,喜歡夜裡黃色的燈光打在建築雕琢出的高貴感,喜歡它「隨處都在」的熟悉。可自從戴上五彩繽紛、亮度足以遮蔽整棟大樓之美的霓虹燈管,夜裡的大樓,卻總似個戴著發光小丑帽的落莫貴族,用刺眼的低俗嘲笑著昔日低調的高雅。
這背後的決策是什麼,我不懂,只能猜想是要在台北的夜空,與後起閃耀的遠企、101等東區大樓爭輝。「爭輝」,好個輸人不輸陣的精神,多少也能安慰地說是,反映台灣社會那種倔強粗獷的生命力。只是,這種衝勁即使果真「令人注目」,卻總少了一點更上一層的優雅、從容、細緻。
同樣喧囂的「燈光競爭」,在近年台灣屢見不鮮。前陣子回到台中,幾條鬧街上的燈箱招牌,就比記憶中「長大」不少,視覺上的吵鬧,驅散了台中街頭曾有的自適恬靜。有些路段店招霸氣橫街,竟開始有幾分香港市街的調調。到了白天,撐起燈箱的醜陋鐵架更是無處躲藏。以前襯在建築體旁的的鐵架充其量是十來公分,如今動輒雙層焊接、七八十甚至一公尺者比比皆是,讓大街兩旁像是掛上連綿參差的鷹架。
上禮拜夜經礁溪,更受驚嚇。當車駛進時,迎接我的居然是數座浮在小鎮上空、巨大、閃亮、霸氣(颱風吹下來絕對能把公車砸爛)的彩色燈箱,像是一群從天而降的不明外星物體,盤據在這個曾經平靜祥和的小鎮上空,用斗大的SPA、MOTEL字樣,將夜裡的礁溪照的亮如白晝,閃爍刺目。
這種競爭下的燈光污染,在我看來,是一個典型「公地悲劇」(tragedy of the commons)。1968年英國社會學家哈丁 (Hardin) 提出公地悲劇此一概念,描述在競爭過程中,有時每個個體做出自利的理性決定,卻可能造成集體利益受損的情形。而上述的燈光競爭,的就像聳動的媒體或擾人的廣告信,是個別商家對消費者注意力的競逐,對「平靜、簡約、環保、美感、低視覺負擔」這類攸關環境品質的公眾價值之傷害。
誠然,這可能只是我的美感偏見,或許有人就是喜歡這樣熱熱鬧鬧的彩色燈光。可更重要的問題是,這些我們生活環境的視覺變遷,為什麼不需經過任何公共討論?為什麼作為環境共同使用著的我們,對這些色彩斑斕的霓虹燈箱,沒有置喙的空間?因而我們需要的是,對城鎮燈光設計與相關法令更多的公眾討論,對足以影響公共景觀之大型燈箱設置的審議機制。如此,我們才能期待出現一種更重視「節制、體貼」的燈光美學,期待燈光污染的治理,期待環境品質的提升。
註:本文刪節版於9/28中國時報時論廣場刊出,標題更動為「招牌燈光,霸凌公眾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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