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作者:Albert Tzeng | 2007/01/02

選擇認同的權利

認同,取決於個人的生命歷史與經驗。

十九世紀以來,國家疆域 (national border) 成為區劃人群生命經驗 (包括其閱聽媒體) 的重要邊界,構成國族認同 (national identity) 崛起的基礎。從另一方面,在帝國競逐的年代,各國領袖也發現國族認同凝聚人力物力的潛能,無不加以鼓動。兩者匯流,造成國族認同的重要。

然而隨著人口跨國移動的增加,上述兩種力量,開始在許多人身上衝撞。

Ulich Beck 有鑑於此,提出普世主義 (Cosmopolitanism) 以為解決。其論說重點在於: (1) 在全球化的年代,個人的生命經驗越來越被跨越國界的元素穿透,像是出國留學、旅行,或在國內的文化媒體消費等等。(2) 因此,認同的基礎也越來越不侷限於單一國家疆界。例如一個穿梭各地的人,也便容易與許多地方形成情感上的連結 (他稱為 place polygamy “與地方的多重婚姻") 。(3) 人們也越益能理解尊重彼此有不同的文化,不同的邏輯,對世界與未來有不同的看法。

我認為 Beck 的陳述只捕捉到少數人(特別是第一世界成員,或是全球前10%的階級) 的生命現實,但是,面對這個跨境人口流動日益成長的世界,他的論述指出了一些關於認同的重要方向。

沿著這個方向進一步論述,我認為在一個面對未來的民主國家中,對公民的認同期待,應退回最底限的,對公民法定權利義務的接納。超過這條線的任何民族、文化、政治認同,則應被視為基本人權予以保障。

以台灣為例,就是對於台灣的每個新公民,我們只能期待其接納服從身為公民的法定義務 (甚至保有不合作的主張權利) 。至於他在情感上要認同自己是台灣人、中國人、印尼人、越南人、日本人、美國人、地球人、變性人等等,或是各種元素的任意組合,這是不容干預的基本人權。而他要做出任何關於情感認同的任何表述,也是不容干預的言論自由。

這點,不容易,需要許多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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